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不宜“一刀切”
2018-12-17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自去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以來,全國已有半數省份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但筆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部分省份出現了劃定標準簡單化的現象。
一是簡單的以面積作為劃定標準,如要求本行政區域多大比例的國土面積必須劃定為生態保護區。二是簡單地以海拔高度作為劃定標準,如要求海拔3600米以上區域均劃定為水源涵養區。三是簡單的以行政區劃作為劃定標準,因某行政區域內有某特殊動植物就將該行政區域全境劃定為生態保護區。四是簡單地以山系作為劃定標準。
梳理有關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相關文件不難發現,科學性被作為劃定原則的第 一條明確列出。但目前出現的這些簡單化現象,明顯不符合科學性原則。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明確指出,“將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與各類規劃、區劃空間邊界及土地利用現狀相銜接,綜合分析開發建設與生態保護的關系,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確定開發與保護邊界,提高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合理性和可行性”。據了解,以新疆為例,新疆358
項目實施后,南疆已發現了一系列世 界級的大
礦,地方政府也對其開發進行了規劃。簡單地按國土面積的比例、還是、海拔高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這些世 界級的大礦都將被劃在紅線內。屆時,將面臨生態保護紅線與這些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的沖突。
據此,筆者認為,在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上,地方政府不能簡單化地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應秉承科學性第 一的原則和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按照指南規定的動作,在紅線邊界的確定上認真組 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充分論證,統籌考慮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唯其如此,才能將“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的生態文明建設理念落在實處,使生態保護成為經濟轉型、社會發展的新動能。
責任編輯: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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