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格爾木市人民政府發布《格爾木昆鵬能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筑用砂2#礦"3·16"一般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2026年3月16日0時14分左右,位于格爾木市茶格高速南側建筑用砂2#礦的青海綠意商貿有限公司砂料堆場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裝載機駕駛員黃某某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3萬元;該起事故是一起因現場安全管理缺失、作業人員違規進入不具備通行條件的作業區域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發經過:
2026年3月13日,砂料場負責人黃金林安排安全員祁小東開展復工復產前平整作業。3月15日21時許,在無現場照明情況下,祁小東安排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裝載機駕駛員黃某某駕駛柳工862HE型裝載機對砂料堆頂部進行平整。3月16日0時14分左右,黃某某駕駛裝載機從砂料堆西側不具備通行條件的停用道路返回時,左側車輪下方砂料垮塌,裝載機失控側翻倒扣,黃某某被困駕駛室,經搶救無效死亡。
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20及119,組織兩臺挖掘機配合消防救援人員開展救援。黃某某于當日3時左右被救出,經120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征。事后綠意商貿公司與死者家屬簽署《一次性賠償協議》。
事故直接原因(技術認定):
經司法鑒定,涉事裝載機制動及轉向系統符合國家標準。直接原因為黃某某在夜間無照明、無人指揮情況下,駕駛裝載機駛入不具備通行條件的砂料堆西側停用道路,砂料受力垮塌致車輛側翻。
目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處罰程序及內部處理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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