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非稅收入劃轉工作要求,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非稅收入劃轉的工作部署,將河道砂石經營收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劃轉的具體范圍
河道砂石經營收益,即政府統一經營管理方式下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原由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征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
劃轉的時間安排
自2021年1月1日起,湖南省河道砂石經營收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為了保持年度匯算清繳等工作的延續性,便于繳費人辦理有關事宜,《公告》明確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費款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完成。2021年1月份申報繳納的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12月份,按前述規定仍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征收。
申報的有關事宜
申報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實現“多費一表”,減輕繳費人填寫表證單書的負擔。
原文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要求,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道砂石經營收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2項省級設立非稅收入
項目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及各項征管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河道砂石經營收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2項省級設立非稅收入項目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完成。所屬期為2021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2021年1月1日起,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在原執收(監繳)部門審核無誤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應予以配合并開放申報繳納通道,幫助繳費人做好以前年度欠費補繳。
三、上述項目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四、繳費人采用自行申報方式辦理申報繳納等有關事項,申報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