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史上最嚴入罪標準來了!
2019-10-17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確定我省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執行最嚴入罪標準。
該《通知》規定:
實施非法采礦行為,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依法以非法采礦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依法以破壞性采礦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該《通知》的出臺不僅是加大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重要舉措,也為今后打擊非法
采砂領域黑惡勢力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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