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政策將于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聚焦非法占用耕地突出問題,統籌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訴訟多重規制,以司法剛性手段嚴守耕地保護紅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新規明確:
占用耕地挖砂、采石、采礦、取土致耕地毀壞,達到法定面積即入刑: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其他耕地10畝以上,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責。
租地采砂、占耕地采礦的合同一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違法投入無法追償,還需承擔耕地修復責任。
多次違法占地面積累計計算,未恢復前視為持續違法,處罰追溯至復墾完成。

一、刑事紅線收緊 挖砂取土毀壞耕地明確入刑標準
《規定》明晰刑法適用尺度,非法占用耕地實施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并造成耕地毀壞的,依法認定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入刑量化標準為:非法占用并毀壞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毀壞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耕地10畝以上。
此舉直指行業過往“邊批邊建”、超范圍侵占耕地、臨時用地復墾造假等突出問題,農耕區周邊露天礦山、加工點將成為司法監管與打擊重點,相關違法主體將直接面臨刑事追責。
二、倒逼產能集中 加速出清“散亂污”違規主體
《規定》明確,多次非法占用耕地的毀壞面積累計計算;非法占用耕地行為在耕地恢復前視為持續狀態,行政處罰追責期限自耕地恢復原狀之日起算。
在嚴格規制下,無證開采、違規占用耕地堆存砂石、私建破碎生產線等“散亂污”小作坊,將因難以承擔法律與合規成本被迫退出。市場供給將進一步向用地合規、手續齊全、環保達標的大型骨干砂石企業集中,推動行業產能結構優化升級。
三、否定合同效力 封堵“租地采砂”灰色路徑
針對行業常見的租賃承包耕地變相采砂、堆渣等行為,《規定》明確:當事人約定占用耕地開展挖砂、采礦、取土等活動的合同,因違反土地管理法強制性規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無效。
此類協議不受法律保護,企業前期投入的場地建設、設備安裝等費用可能無法追償,還需承擔耕地修復的民事責任,從經濟層面徹底壓縮違法投機空間。
四、用地審批趨嚴 合規成本短期有所上升
伴隨司法層面“非農化”零容忍導向,自然資源部門對砂石礦山工業廣場、排土場、運輸道路及臨時用地的審批將更為嚴格。新設礦山選址必須全面避讓耕地紅線,存量礦山臨時占用耕地需嚴格落實占補平衡、按期復墾,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乃至刑事風險。短期來看,合規企業的拿地與用地成本或將有所提高。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司法解釋并非限制砂石行業正常發展,而是以司法手段淘汰破壞耕地、規避監管的劣質產能。正規企業應盡快開展全流程用地自查,重點核查加工廠區、礦界外臨時道路、廢渣堆放場等是否觸碰耕地紅線,確保用地手續在新規施行后符合司法審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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