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醴陵市人民政府消息,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醴陵市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砂石土礦產資源處置工作流程實施辦法(試行)》,旨在規范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紅線內砂石土資源的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遏制非法采礦,并落實生態修復責任。
根據該辦法,處置對象為依法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紅線內,因實施工程設計方案所采出的、超出項目自用部分的建筑類砂、石、土礦產資源。處置工作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全程監管、生態優先的原則,對超出部分進行公開有償出讓。
責任分工明確
市自然資源局是處置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委托編制資源報告、組織價值評估、制定處置方案、組織實施公開交易、簽訂協議以及履行行業監管和生態修復驗收牽頭職責。醴陵經開區管委會、各鎮(街道)負責日常巡查,發現違法線索及時上報移交。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林業(884004)、公安、農業農村、水利(885572)、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協同監管。
處置流程清晰
處置程序由市自然資源局在項目選址階段依職權啟動,無需建設單位另行申請。流程包括:
1. 技術報告編制:委托編制《砂石土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報上級評審備案。
2. 方案制定與審批:依據儲量報告和市場情況委托價值評估,并據此牽頭制定處置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3. 公開處置:經批準的處置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局通過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實施公開掛牌交易。競得人繳納的處置收益全額上繳市財政。
實施全過程嚴格監管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全過程監管,各鎮(街道)履行屬地巡查責任。嚴格監督競得人按批準范圍、標高和儲量作業,建立開采臺賬管理制度。對非法開采、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協議、經批準的方案進行開采和施工,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確保處置作業不影響周邊基礎設施安全。
生態修復與資金管理
開采結束后,競得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生態修復方案完成治理與復墾。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是處置項目完成的必要條件。處置所得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生態修復、地災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及資源處置支出,嚴禁截留、挪用。
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期一年。原相關通知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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