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屬于礦產嗎?采砂權可以轉讓嗎?無證采砂就犯罪了嗎?
2019-08-20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2019年8月14日,洛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張某甲、張某乙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用法律法規和審判實踐對上述問題作出了明確解釋和回答,也為當事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這是一起典型非法采礦犯罪案件,被告人趙某、張某甲出面與李某簽訂協議書,李某將其河道
采砂許可證的某河段的采砂權提供給趙某、張某甲等人作為采砂場地,并約定了采砂期限。后該砂場由被告人趙某、張某甲、張某乙三人合伙經營,經營期間三被告人還在協議之外河段采挖、堆放
砂石,涉案標的價值30余萬元。
由于被告人趙某、張某甲、張某乙均系初中文化,法律意識淡薄,在辦案法官送達起訴書時,三人均稱案發前以為通過轉讓協議就取得合法采礦權了,沒有意識到如此在河道采砂竟然還違法了,結果觸犯了刑法而不知道。辦案法官隨即為他們詳細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辦法》《陜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讓他們了解到河道采砂必須取得許可證,許可證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轉讓,未取得采砂許可證而進行采砂,輕則行政處罰,重則構成犯罪。辦案法官指出三被告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而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采砂,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采礦罪,至此,三被告人徹底知曉了其行為的違法性和應當承當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三被告對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積極上繳了非法所得,并當庭提交了悔過書。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認罪服判,同時表示要通過自身違法犯罪際遇向身邊群眾宣傳非法采礦的危害,并以實際行動保護環境資源不受非法破壞。
責任編輯:王子祺
環球破碎機網版權與免責聲明:(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