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廣東地區砂石緊缺、高漲,去年11月底,深圳市河砂價格上漲至342元每方。2019年初,廣東多地明文禁采河道砂石,并且范圍還有擴大趨勢。砂石短缺,海砂價格也急速上漲購進價達到297元每方,盜采海砂現象頻發,如何既保障砂石供給,確保砂石質量?
為切實解決建筑市場原料供應緊張問題,保障砂石等主要建筑原料穩定供應,日前,廣東省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湛江市工程項目砂石原料保障供應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
加快配置新增資源;
加快辦理砂石資源相關審批手續;
增加現有礦企產能保障市場供應;
積極拓展域外砂石料來源;
推廣使用機制砂;
鼓勵合法合規使用海砂。

《方案》目標
通過采取提高原料生產量、供應量,穩定市場價格、市場秩序,確保作業安全、生態安全,提升服務水平、服務效率等措施,在保護好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切實解決湛江市砂石原料市場面臨的供應緊張、價格大幅上漲問題。
任務分工
(一)提高原料生產量和供應量。
1.加快配置新增資源。堅持市場化配置原則,科學布設建筑砂石料礦山,制定合理的投放計劃,結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當前相關政策要求,及時啟動具備出讓條件采礦權的出讓拍賣程序,多渠道提高砂石生產能力。市內的砂石生產企業,產品優先保證市域內的需求。將廉江市、吳川市、遂溪縣等縣(市)作為近期砂源的主要供應地。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辦理砂石資源相關審批手續。各級相關審批部門應切實提高服務水平,提升服務效率,加快辦理采礦權需要的采礦許可、安全許可、水土保持、環境評價、林地審批、爆破許可等有關手續,確保砂石料礦場以最快的速度投產。已投產的礦場運輸建筑石料礦產品應當嚴格遵守礦產資源運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本轄區內礦場產出的礦產品優先供應本轄區的重點項目。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增加現有礦企產能保障市場供應。要擴大現有在產企業生產能力,加大對在生產企業的指導和督促力度,強化用工組織和用水、用電等方面的保障,確保現有合法企業全面達產,充分釋放產能,滿足市場需求。積極探索對砂石資源逐步實行采銷分離、統一銷售等國有化管理模式。
要明確整改時限,加快推進淘汰和升級改造類砂石企業的整治復產。同時幫助停產整頓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按要求完成復產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湛江供電局、市自來水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積極拓展域外砂石料來源。鼓勵經營企業積極采購域外符合標準要求的砂石原料,供應湛江市工程項目和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漿的市場。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提高有關審批事項的辦事效率,切實提高指導企業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貨物中轉、貿易進口、海關報關等方面的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湛江海關、湛江海事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推廣使用機制砂。要科學布局長遠規劃,加大機制砂生產基地布局力度,合理規劃布局一批輻射半徑合理、技術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符合環保要求、符合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所在鎮總體規劃的砂石生產項目和產業園區。推廣機制砂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多渠道解決工程項目建筑材料供應問題。機制砂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省、行業相關用砂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鼓勵合法合規使用海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應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8〕108號)文件要求,研究建立建設用砂供應長效機制。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需求和標準,合理規劃和有序開采河砂、海砂等,在條件成熟的地方以競爭方式聯合出讓海砂采礦權、海域使用權。多措并舉拓寬來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海砂開采運輸、凈化處理、經銷一體化供應渠道,保證凈化海砂質量,保障工程項目建設用砂供給和質量。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海事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穩定市場價格、市場秩序。
1.穩定市場價格。各級發改部門啟動砂石市場價格應急監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對市場價格走勢的監測、預研、預警,密切關注砂石原料市場價格,增加采報價頻率,做到每周對市場砂石價格波動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報告;及時通過報刊、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多種渠道向社會發布砂石原料供應、價格變動等信息,引導企業合理生產。加強對砂石原料短期內價格過快上漲企業的監控,防范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及時發布砂石、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價格以及各類造價指標指數,引導建筑市場主體對建材價格的變化進行研判,為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撐。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維護市場秩序。加快砂石存量資源投放市場供應,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強化屬地穩控責任,督促業主盡快向市場供應投放,加強對轄區內建材資源價格和運輸價格監管力度。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工商)部門組織企業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要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市場價格秩序,實行明碼標價、公開銷售,依法查處哄抬物價、串通漲價、囤積居奇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對惡意擾亂市場秩序的,納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整治。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嚴厲查處非法違法采礦。各縣(市、區)和各級自然資源、水務、生態環境、公安部門要履行好打擊非法違法采礦的巡查、發現、報告工作,對無證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開采、以采代探、以工程名義實施采礦經營等行為進行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確保作業安全、生態安全。
1.加快推進礦山生態恢復治理。積極推動我市砂石原料礦山生態修復規劃工作,明確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方向,加快推進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綜合利用礦山削坡產出的建筑砂石料,產出的建筑砂石料優先保障本轄區重點項目建設需要。要強化環保監管,繼續加大對“散亂污”砂石生產企業的整治力度。對整合或新設合法采砂石企業,要按照“誰破壞、誰治理”原則,明確其作為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監督采石礦山切實履行好“邊開采,邊治理”總要求,確保完成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支持砂石綜合利用。鋼鐵、石化、高速公路、鐵路、公路、航道、碼頭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施工臨時采挖廢棄的砂石可以綜合利用于本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督促礦企安全生產、運輸。各縣(市、區)和安全生產、交通、公安、城管部門要強化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一崗雙責”,督促指導砂石原料生產企業、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及交通運輸安全。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加強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務等工程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力量,增加對工程項目及預拌混凝土企業、預拌砂漿企業的砂石原料、混凝土及砂漿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檢頻率,強化生產企業及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的質量責任,重點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增強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意識,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工程造價按風險共擔原則合理協商調整。
1.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擔風險。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禁止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投標人承擔超出自身能力以外的風險內容及其風險范圍或風險幅度。
2.合同價款按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應充分考慮建設工程材料價格波動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的影響。在貫徹《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粵建市函〔2018〕2058號)精神的同時,還應結合以下情況考慮:
(1)在本文發布之前已開工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如施工合同中約定相關材料價差不調整的,發承包雙方可重新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材料價差的調整辦法,調整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價差。
(2)在本文發布之前已開工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如施工合同中對上述材料價格風險幅度以及價差調整辦法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以下方法調整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價差:
合同中無約定,繼續履約對一方存在明顯困難時,雙方應公平合理分擔風險,協商調整工程造價,簽訂補充協議。若發承包人一時無法協商一致,可提請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協調,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9.8.2條規定,對價差超出部分予以調整,簽訂補充協議。
以上補充協議的簽訂范圍僅限于砂石原料、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砂漿、砌體材料等,其余內容不能違背原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精神。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砂石原料供應保障工作的重大意義,真正把保障建材供應、穩控市場價格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市級主要責任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和研判機制,負責采集、發布砂石價格,研究制定監管措施,以及加強專項督查。各縣(市、區)要相應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領導牽頭負責,重大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全力確保全市建材市場砂石供需平衡、價格穩定,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統籌兼顧,通力合作,切實落實責任分工。為確保保障工作落到實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保障供應工作進展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組織對相關單位保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單位和個人啟動問責機制。
此次,廣東省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湛江市工程項目砂石原料保障供應工作方案》,從砂石供給的各個方面進行規定,明確政府各部門職責,并對砂石價格波動風險共擔原則進行規定,內容詳細,可操作性強,可以作為全國砂石供給保障的參考。值得注意的是,湛江市規定鼓勵合法合規使用海砂,但是,必須要嚴加注意海砂的開采、運輸、使用、檢測等環節,確保海砂氯離子含量不超標!相信隨著各項規定的不斷落實,湛江市砂石短缺的現象也將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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