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水利廳正式印發《關于劃定河砂可采區和禁采區的規定》,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補齊原有暫行規定失效后的管理空缺,全面規范全省河道河砂開采管理工作。

新規明確,全省河砂可采區、禁采區實行年度劃定模式,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需在每年十月發布下一年度劃定范圍,劃定工作嚴守總量控制、計劃開采、安全優先原則,由各級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聯合多部門統籌落實,除劃定可采區外,其余河道全域劃為禁采區。
在開采管控上,新規細化可采區劃定標準,明確采砂總量、開采坐標、控制高程、作業方式等硬性參數,嚴格限定開采期限最長不超一年,同時劃定數量管控要求,重點河道轄區內原則上可采區不超過2個,匹配屬地監管能力。劃定采砂區域需綜合考量防洪、通航、生態、水利工程運行等多重因素,水文站點周邊劃定采砂區域還需履行審批流程。
文件清晰列出十七類禁采河段,細化水利設施、橋梁、渡口、取水口等區域禁采距離,新增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魚類棲息繁育水域、水質監測斷面等生態嚴控禁區,全方位守護水域生態安全。
此外新規建立動態管控機制,若遇防洪險情、生態受損、重大水上活動等特殊情況,主管部門可劃定臨時禁采區,及時叫停采砂作業。
此次新規落地,進一步收緊河砂開采安全與生態紅線,健全河道采砂全流程管理制度,嚴厲約束無序采砂行為,推動廣東河砂行業走向科學化、規范化、綠色化發展道路,全力保障全省防洪、供水、航運及水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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