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應鏈中考慮環境因素的研究最早在20世紀70年代即被提出,但當時只是作為物流管理研究的一個次要方面。1996年,密歇根州立大學的制造研究協會正式提出了綠色供應鏈的概念。他們認為綠色供應鏈是有環境意識、資源能源的有效利用和供應鏈各個環節的交叉融合,其目的是資源利用效率最高,對環境影響最小和系統效益最優。
當前,
砂石價格高漲,砂石使用相關企業單位在砂石采購的供應鏈中,如何選擇砂石產品呢?選質量好的?還是選價格便宜的?
雖然各方都深知其帶來的好處,但從綠色供應鏈概念被提出以來,企業對它就表現出“愛恨交織”的態度:一方面多數企業都認識到綠色經濟是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無疑是助力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但另一方面,迫于經濟形勢,多數企業都疲于應對短期的經濟壓力,“綠”和“金”仍然處于蹺蹺板的兩端,處于對立狀態,環保的投入就意味著短期利潤空間的壓縮。
那么綠色供應鏈管理就無法開展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盡管目前確實存在艱難險阻,但同時毋庸置疑:發展綠色供應鏈管理是必然趨勢。
以上文中提到的建筑相關企業——混凝土生產方為例:按照綠色供應鏈要求,企業需要選擇符合環保標準、來源清楚的
砂石骨料作為原料;與選擇那些來源于個別黑加工點、通過盜采盜挖等不法途徑得來的原料相比,合規企業短期在采購成本上必然會有所損失,一定程度上也會在產品價格上削弱其市場競爭力。
但如果從長期來看,隨著監管的不斷加嚴,市場日益規范,這些合規企業產業鏈條會更加安全,環保“紅利”逐步釋放。特別是隨著違規企業被關停、減產,合規企業的市場份額會隨之提高,企業獲得市場認可度,提升品牌效應,所獲收益也會增加。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企業為合規經營多付出的生產成本完全可看作是為擴大市場規模的“有效投資”。
當然,目前中國綠色供應鏈的實施還存在“叫好不叫座”的困境,仍需要一系列措施的不斷推進。
例如,要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一方面,鼓勵綠色消費倒逼綠色供應鏈的發展,建立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依法依規公開供應鏈全環節的環境違法信息,讓消費者的選擇倒逼上游企業向綠色轉型升級。
另一方面,充分發揮行業團體、大企業、政府采購等對綠色供應鏈建設的推動作用。通過這些大型組織、企業、政府的要求以及通過獲得長期合約、減稅、補貼等鼓勵相對“小、散、弱”的中小型企業更多地參與其中。
總之,綠色供應鏈管理不應是一種強制性實施的環保策略,它完全可以與企業的經濟利益相一致,不僅是一個社會效益顯著的行為,也是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