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依法懲處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為,近日,河北省印發《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值認定和危害防洪安全審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值認定和危害防洪安全審定的方式方法做了明確規定。
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值認定是指對河道非法采砂獲取的砂產品進行市場價格認定和總價值核定。
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審定是指對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水利工程設施以及穿(跨、臨)河建筑物防洪安全程度進行的綜合分析。
《辦法》明確,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值根據銷贓數額認定;無銷贓數額,銷贓數額難以查證,或者根據銷贓數額認定明顯不合理的,河道非法采砂價值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承擔價格認定職責的機構依照《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方量確定與價值認定規則》的規定認定。
非法采砂數量可采取一種下列方式方法確定,或者采取兩種以上的方式方法綜合確定:
1、通過現場地形測量計算;
2、通過運輸設備數量、運輸頻次和運輸設備載重量計算;
3、根據銷售合同(協議)、會計賬簿、結算票證、單據等資料計算;
4、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方量計算慣例的方法計算。
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格認定:
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格一般按案發地價格認定基準日合法采砂企業同類或相近材質的砂產品中等銷售價格認定;案發地沒有合法采砂企業的,一般按案發地相鄰地區價格認定基準日合法采砂企業同類或相近材質的砂產品中等銷售價格認定;案發地相鄰地區沒有合法采砂企業的,按照當地砂產品銷售市場中等銷售價格認定。
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值確定:
1、河道非法采砂數量一般為體積,計量單位為立方米;如果已計算出不同材質砂產品重量,應折算為體積,砂產品體積=重量/容重;
2、河道非法采砂銷售價格單位為元/立方米;
3、河道非法采砂的價值(元)=∑【不同材質砂產品體積(立方米)×價格(元/立方米)】
法律法規對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方量確定與價值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