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制定了《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力爭實現超低排放,且要求東部、中部地區分別提前至2017年、2018年前總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
《方案》首先明確了改造對象,對不同容量的燃煤機組改造提出了不同要求。具備條件的,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包括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暫不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力爭2020年前完成改造5.8億千瓦;對于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機組,要求安裝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實施達標排放治理,計劃改造機組容量約1.1億千瓦;對經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的小火電機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關停,優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環保等標準的30萬千瓦以下機組,特別是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力爭“十三五”期間淘汰落后火電機組規模超過2000萬千瓦。
此外,《方案》明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為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支持。電價補貼方面,對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發電機組,按照《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前已經并網運行的現役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每千瓦時加價1分錢;2016年1月1日后并網運行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5分錢。發電量補貼方面,根據超低排放機組具體排放與能效水平,給予200小時左右的發電量獎勵。同時,《方案》還提出了落實排污費激勵政策、財政與融資支持、推行排污權交易與推廣先進技術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要求在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同時,協同安排節能改造。全國新建燃煤發電
項目原則上要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時,到2020年,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時。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現役機組力爭在2017、2018、2020年實現煤耗達標,“十三五”期間實施節能改造3.4億千瓦。
據悉,各省、市地區亦相繼發力,推動當地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山東濰坊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前印發《濰坊市2016-2018年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動計劃》,計劃利用3年時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華電常德公司1號機組于12月16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成為湖南首個超低排放項目;山西、河北等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中走在全國前列的地區,均進一步加快改造速度,并加大監管力度。
相關人士表示,煤電企業作為超低排放改造實施主體,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采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加快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項目實施,確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