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福建省泉州市非法采石、湖南益陽違規采砂等多起砂石礦山領域案例入選。涉及只見開采不見修復和違規以協議方式處置礦產資源,存在越界、超量、超時開采等問題。
砂石企業須嚴格遵循生態修復要求,確保開采與修復同步,杜絕“只采不修”的違規行為。礦產資源處置必須合法合規,嚴禁違規操作,防止資源流失和生態損害。開采活動應控制在批準范圍、開采量和許可期限內,嚴禁越界、超量或超時開采。企業需定期監測評估環境,及時修復生態風險。建議與政府、社區等建立協同機制,提升修復效率并創造經濟價值。這些措施助力企業合規經營、降低環境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

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場非法采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指出,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場存在未按修復方案要求施工,只見開采不見修復和違規以協議方式處置礦產資源等問題。經調查,泉州市某采石場從2021年開始以礦山修復、土地平整之名違規開山采礦面積達220.39畝,礦山立面高差達80-90米,礦區內遍地積塵,環境污染嚴重,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評估,該采石場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所需費用約3682萬元。
根據修復方案,將生態環境受損區域劃分成土地復墾區、綜合治理區和邊坡防護區三個片區,因地制宜、分區分類采取土地復墾治理、復綠工程、水環境治理工程、地質災害防護等措施。2024年7月,該礦山生態修復完成并通過驗收,累計復綠土地2.7萬平方米、綠植覆蓋率超90%。2024年8月,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通過修復效果評估。
湖南省益陽市某砂石公司違規采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根據2023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湖南某砂石公司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在益陽市沅江巴南湖采區存在越界、超量、超時開采等問題,破壞了湖南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生態環境資源。
2023年9月,益陽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在市人民檢察院的支持下,聯合益陽市農業農村局、林草局等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經量化評估,案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共計3863.58萬元,其中洲灘、岸帶生境修復費用2444.74萬元,河床結構與水源涵養功能損害費用1338.28萬元,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費用77.05萬元,陸生生物多樣性損害費用3.51萬元。
辦案中采用“原地修復+分期替代+貨幣賠償”組合模式,企業已繳納賠償金1341.79萬元,實施岸坡修復、增殖放流等六大工程,目前已完成2期魚類增殖放流,通過第三方跟蹤評價和公眾參與監督,確保修復效果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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