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三場“部長通道”采訪活動。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明確透露了國家對未來礦業方面的發展方向!
對于
砂石礦企來說,自然資源部明確了在政策制定方面,要進一步調整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征收方式,按照
礦山生產真正的銷售收入按年收取,這樣既能保證國家資源資產的權益不受損失,同時也能夠大幅度有效的降低企業的負擔。這對當前我國砂石礦山投資企業降低資金成本、緩解運營壓力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部分砂石礦權動輒幾十億的價款更加明顯,這也將大大促進砂石行業大型化、規模化發展!
自然資源部對未來礦業的部署和安排
有記者提問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要加強重要能源、礦產資源的國內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請問針對這方面自然資源部在接下來有哪些部署和安排?
對此,王廣華表示,當前,我國一些主要的礦產對外依存度比較高,新能源、新材料對礦產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長,所以我們必須采取措施加強國內礦產的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確保能源資源、重要的產業鏈和供應鏈的安全。
今年,我們主要從幾個方面推進相關的工作:
一是全面啟動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我們已經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了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十四五”實施方案,重點圍繞緊缺和戰略性礦產,加強國內的勘探開發,希望能夠鞏固和新增一批戰略性礦產資源的接續基地,從而真正實現增儲上產。
二是我們希望進一步完善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礦產勘探開發的相關政策,我們將陸續出臺一些政策,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鼓勵或者吸引社會資本能夠投入到找礦行動。比如,我們推進礦產資源的綜合勘查,就是要適應我們國家共生礦、伴生礦比較多的資源特點,進一步取消探礦權礦種的限制。因為伴生礦是幾種礦在一起,你只確定了一種礦,可能對于找礦有一定的限制作用,所以我們要取消這種限制。同時,放開探礦權的二級市場,允許探礦權流轉,這樣就能夠吸引更多有實力的礦業企業投入到找礦行動當中,找好礦、找大礦。
三是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們要進一步調整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征收方式。過去,采礦權出讓的時候,一次性征收出讓收益。我們希望調整,按照礦山生產真正的銷售收入按年收取,這樣既能保證國家資源資產的權益不受損失,同時也能夠大幅度有效的降低企業的負擔,更加繁榮我們的礦業市場。
四是進一步強化礦產勘探的科技支撐。我們要進一步向地球深部進軍,加快啟動科技創新的重大專項,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基礎研究,創新找礦理論,實現找礦重大突破;二是在技術和裝備方面能夠突破“卡脖子”問題,推動高精尖勘探開發裝備國產化,進而能夠更好支撐國內找礦。
此次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的發言從今年新推出的礦業政策可見端倪,2月份發布了簡化、規范礦產開采的相關政策,精簡礦業權登記申請要件,取消劃定礦區范圍審批事項等更利好砂石礦企!
2023年礦產資源新規
2023年2月9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從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探礦權變更登記管理、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采礦權新立、延續登記管理,采礦權變更、注銷登記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規范,并對礦業權申請資料做出精簡。
1、轉采時以協議方式取得采礦權
鼓勵“就礦找礦”。為鼓勵“就礦找礦”,明確采礦權人在礦區范圍內以及深部、上部可開展勘查工作,轉采時以協議方式取得采礦權 。
2、取消劃定礦區范圍審批事項, 簡化為直接申請新立登記《意見》明確,未來5年在礦業權審批及流程方面將強調“簡”、“減”、“儉”。將探礦權轉采礦權的程序,由先劃定礦區范圍后申請新立登記,簡化為直接申請新立登記,同時規定了新立登記的礦區范圍確定原則,明確采礦權申請人依據確定的礦區范圍編報采礦登記相關資料,在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時予以確定。
“簡”,即簡化。包括簡化探礦權轉采礦權程序,取消劃定礦區范圍審批事項。
“減”,即減少,包括減少礦業權登記程序、減少審批要件。如已明確綜合勘查礦產資源的,礦業權人將不需要辦理勘查礦種變更(增列)登記。另外,取消不符合地質工作規律的勘查限制條件、取消法律規定已明確的環境影響評價等部分要件。
“儉”,即節省。手續辦理時間快、所需材料少,對于礦業權人來說既節省了時間精力,又節省了金錢成本,為礦業權人真金白金減輕負擔。
3、精簡礦業權登記申請要件
精簡礦業權申請資料,取消探礦權申請資料中的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等4項資料,采礦權申請資料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文件等5項資料。調整優化部分礦業權申請資料內容,對采礦權延續登記剩余保有儲量證明材料等3項資料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