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采河砂!14名被告獲刑3-10年
2023-01-31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近日,廣東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非法采礦、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李某智等十四人犯非法采礦罪,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到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相應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被告人王某浩犯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間,李某智、吳某賢與同案人等多人(均另作處理)合伙以某竹砂場的名義從梅州市某有限公司購進合法河砂進行銷售獲利,其實是利用該公司提供的合法河砂來源證明作為掩護,組織人員在韓江潮州市潮安區赤鳳鎮流域盜采河砂并從中銷售獲利。李某智、吳某賢作為主犯,合伙參與盜采河砂共計37406.69立方米,其余被告人作為從犯,也參與了相關的河砂盜采。被告人王某浩明知某竹砂場存在非法盜采韓江河砂并對外銷售的違法行為,為非法獲利,仍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間,多次從該砂場購進河砂共計26434.32立方米,其中屬于李某智等非法盜采的河砂共計3896.32立方米。
潮州兩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智、吳某賢等十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管理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合伙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被告人黃某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合伙擅自采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王某浩明知某竹砂場的經營人員實施非法采礦行為,仍為非法獲利而收購盜采河砂,情節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各被告人作出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相應的違法所得,對相關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案件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韓江是粵東地區的母親河,也是全國首屆十大最美家鄉河之一,韓江為潮州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飲用水源保障。盜采江砂不僅破壞韓江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還影響韓江水勢穩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嚴重危害性。在上述案件中,李某智等人盜采河砂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還破壞了周邊生態環境,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另外,購買
砂石應通過合法途徑,如明知他人盜采河砂仍予以收購,依法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下來,潮州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依法履職,強化協作配合,依法懲治破壞生態資源環境犯罪,以司法之力護航綠水青山。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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