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為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于4月10日發布。
《意見》明確主要目標:持續推動國內市場高效暢通和規模拓展;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培育參與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意見》指出,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編制出臺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完善信用信息標準,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機制,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絡。
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優化配置監管資源,依法依規編制出臺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失信懲戒和懲治腐敗相結合。
《意見》強調,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
建設現代流通網絡。優化商貿流通基礎設施布局,加快數字化建設,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形成更多商貿流通新平臺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廣標準化托盤帶板運輸模式。
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數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臺建設,推動第三方物流產業科技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化平臺企業和供應鏈企業,促進全社會物流降本增效。完善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推進多層次一體化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推動交通運輸設施跨區域一體化發展。
完善市場信息交互渠道。統一產權交易信息發布機制,實現全國產權交易市場聯通。優化行業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發布渠道,推動各領域市場公共信息互通共享。優化市場主體信息公示,便利市場主體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同類型及同目的信息認證平臺統一接口建設,完善接口標準,促進市場信息流動和高效使用。依法公開市場主體、投資
項目、產量、產能等信息,引導供需動態平衡。
推動交易平臺優化升級。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研究明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臺體系的標準和方式。堅持應進必進的原則要求,落實和完善“管辦分離”制度,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覆蓋范圍擴大到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各類公共資源,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積極破除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區域壁壘。加快推動商品市場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鼓勵打造綜合性商品交易平臺。加快推進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建設,不斷完善交易規則。
《意見》表明,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
加快發展統一的資本市場。統一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依法發展動產融資。強化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與統籌監管,統一監管標準,健全準入管理。選擇運行安全規范、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全國性證券市場板塊間的合作銜接。
推動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現債券市場要素自由流動。發展供應鏈金融,提供直達各流通環節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加大對資本市場的監督力度,健全權責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順暢的監管體系,筑牢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安全底線。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止脫實向虛。為資本設置“紅綠燈”,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交易監管機制。推進排污權、用能權市場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市場交易、糾紛解決、配套服務等制度。推動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
《意見》提出,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
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加強市場監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場監管程序,加強市場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增強市場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
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統一公正監管,依紀依法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形成政府監管、平臺自律、行業自治、社會監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強化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推進維護統一市場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量。強化部門聯動,建立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統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級,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減少自由裁量權,促進公平公正執法,提高綜合執法效能,探索在有關行業領域依法建立授權委托監管執法方式。
全面提升市場監管能力。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方式,加強各類監管的銜接配合。
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推進智慧監管,提升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網絡交易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重點產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辦、共享協作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