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大發布《關于加強礦產開發管控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定》,該省砂石礦山開采面臨全新政策局面:砂石開采需進入集中開采區,新建項目需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鼓勵整合重組。該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決定》中與砂石生產強相關的條款包括:
除按照礦產資源規劃設定的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外,禁止新建建筑石料露天礦山項目。
除法律規定由國務院主管部門行使審批權限的外,新建礦產開發項目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
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礦山企業的生態修復義務不因礦業權的滅失而免除。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導,鼓勵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的大型企業,對開采同一礦體、有多個采礦權人的密集小礦,緊鄰大中型礦山的小礦和無力進行環保、安全、技術裝備改造提升的礦山進行整合重組...... 整合重組后的礦山明確主體后,按已建礦山辦理相關手續。
據悉,河北省砂石礦山開采相關政策較為嚴格,2019年6月,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曾印發《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控十條措施》,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實施礦山關閉和停批。暫停新上露天礦產開發項目審批。
本次將于2021年5月1日生效的《決定》則要求砂石開采需進入集中開采區,新建項目需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該省砂石集中開采區規劃出臺進度、各級主管部門審批進度等政策性因素將極大影響全新砂石項目的設立和建設速度;
與之相對,現有項目的整合則按已建礦山辦理相關手續,未來一段時間,河北省砂石礦山整合進程或將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