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惠州市出讓一建筑用花崗巖礦權,礦區建筑用石(333)資源量2935.20萬立方米,可采儲量2602.25萬立方米,設計采出量2575.96萬立方米,起始價37940.8050萬元。銷售渠道及價格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監管。
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三斗種建筑用花崗巖礦區采礦權招標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惠公易建市直【2021】011)
為貫徹落實《惠州灣高速公路
項目投融資實施方案》相關內容,配合惠州灣高速公路項目與惠陽三斗種礦區采礦權聯合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國土資法規發〔2010〕5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采礦權出讓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
場所:惠州市惠陽區住建大院2號樓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大院3號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三斗種建筑用花崗巖礦區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三斗種地段
面積:0.526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資源儲量:礦區建筑用石(333)資源量2935.20萬立方米,可采儲量2602.25萬立方米,設計采出量2575.96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229.18米至 +3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新設采礦權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
擬出讓年限:10年
起始價:37940.8050萬元
四、投標人的資質條件
滿足惠州灣高速公路項目投資人競標要求方可參與該礦區采礦權的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招標
招標時間:2021年03月24日
地點: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大院3號樓
六、獲取招標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招標文件的途徑:本項目招標文件及參考資料按照《招標日程安排表》規定的時間在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招投標系統上下載,具體的操作流程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平臺-投標人操作指南》。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1年03月20日—2021年03月31日
申請報名方式: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見《招標日程安排表》,投標文件分為電子文件和書面文件,其中電子文件于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招投標系統提交,電子交易全程適用《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公共資源相關電子交易規則的通知》(惠府〔2014〕167號);書面文件應由投標人交易員在《招標日程安排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至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惠州市市民服務中心3號樓)。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惠州灣高速公路項目投資人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評審確定中標人。
八、風險提示
1、本礦權為新設采礦權,礦區用地問題及地上附作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設施、道路、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房屋及輸電線等的補償或處理問題由采礦權競得人負責,相關費用亦由采礦權競得人承擔。競得人參與競買前,須到礦區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及相關小組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上述問題相關情況,建議與相關權利人就上述問題處理達成意向協議。因上述問題未能解決而產生的包括競得人無法按期建設和生產造成的采礦權注銷在內的一切風險及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本采礦權生產的建筑用石料優先保障我區建筑市場、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穩定供應,銷售渠道及價格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監管。
3、采礦權辦理登記前置審批要件所涉的相關產能核定、安全生產、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法律法規政策的特殊要求,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由競得人自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收到異議后提交書面答復,短期內難以解決或無法解釋的按相關規定中止或終止交易。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可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競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2、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4、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及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采礦權價款的。5、不按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6、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本公告在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