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湖南省水利廳曾透露該省2020年省管河湖河道砂石統一經營共形成收益24.967億元,上解省級分成1.576億元。
據悉,該分成是根據《關于明確政府統一經營管理方式下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綜〔2019〕24號)有關要求進行的,但該《通知》具體要求如何分配
采砂收益卻不得而知。
日前,郴州市人民政府公開發布了湘財綜〔2019〕24號文件,讓我們得以一窺湖南省河湖采砂統一管理后如何有償使用資源、銷售收益去往哪里等問題的答案。
據了解,《通知》就政府統一經營管理方式下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做如下要求:
河道砂石經營單位應根據采砂許可和砂石開采情況,將河道砂石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全額作為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上繳財政。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征收和管理,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執收工作。
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按以下比例在省、市州、縣市區之間分成:
省管河道:按省、市州、縣市區0.6:1.2:8.2的比例分成,省級分成收入按月繳入省非稅局匯繳收入結算戶。
市州管河道:按市州、縣市區1.8:8.2的比例分成。
縣市區管河道: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全部留縣市區。
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砂石經營單位上繳的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后,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相應安排必要的經費支出,保障本級砂石管理機構及砂石經營單位的正常運行以及組織實施征管所需的必要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