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安徽省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退出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全面清理全省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
按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內需要退出的礦業權分類處置和退出;其他自然保護地內需要退出的礦業權依法逐步有序退出。
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的礦業權逐步有序退出;已劃入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的,根據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確定是否退出。
造成明顯影響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將采取依法依規相應調整一般控制區范圍等措施妥善處理。
《方案》對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退出驗收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將停止在自然保護地內的生產建設活動;自然保護地內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已撤除;地下
礦山或坑探的勘查
項目位于自然保護地內的井筒封堵或填實,礦山位于自然保護地范圍的生態修復治理責任主體已明確,已按規定開展礦區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登記礦區范圍、安全生產許可證范圍與自然保護地已無重疊。
同時將整體退出,將停止生產建設活動;停止生產供電、供水;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地下礦山或坑探的勘查項目封堵或填實礦井井筒,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責任主體已明確,已按規定開展礦區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停止購買并已妥善處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地下礦山在井口正面位置、地面礦山在礦區開采區域設立醒目關閉標識牌;消除重大安全和環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注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
因司法機關查封凍結、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等問題暫時無法注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可待處理完成后及時注銷,驗收時作出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