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長三角區域重要的砂石開采基地。近年來,在資源趨緊、環保壓力漸大的情況下,浙江省礦產開發逐漸走出一條綠色發展的新路徑,并在綠色礦山開發和廢棄礦山治理等方面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做法。
在礦業粗放發展之際,浙江省率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徹底改變粗放落后的礦山開采方式,打造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模式,成為全國礦業轉型升級的典范與縮影,帶領全國礦業走向綠色發展的新時代。
數十年風云激蕩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浙江開啟礦產開發的熱潮。改革開放后,引發礦產開發二輪高潮,在支撐經濟發展的同時,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
上世紀中期開始,浙江礦產資源進入大規模開發利用階段,礦山數量飛速增加,環境破壞日益突出。從實際出發,浙江省逐步探索礦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模式,原本小散亂的礦業面貌得到根本改變,并成功走出一條礦產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成功之路。
據最新出版的《浙江國土志》記載,在浙江礦山開采的高潮期,全省礦山布局無序、開發無度,不少城鎮、交通干道等周邊濫挖建筑石料,許多山體巖層裸露,生態環境滿目瘡痍。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被提上日程。
2000 年開始,浙江省頒布了《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提出礦產資源開發應堅持“誰開采、誰保護,誰破壞、誰負責”。在全國礦業缺乏有效規劃和指導的情況下,《條例》為浙江乃至全國礦業指明了發展方向,也為后期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奠定了法律基礎。
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部分政策規定
(2005 年-2017 年)
2005年,《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工作的通知》印發,開始開展綠色礦山試點創建工作。
2008年6月,《浙江省省級綠色礦山創建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對省級綠色礦山的申報程序、驗收命名、優惠政策等進行詳細規定。
2012年7月,《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頒布,提出了“應建必建”的原則。
2013年,《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和《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率先在全國開展礦山粉塵防治專項行動。
2017年,湖州市出臺我國首個地方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明確了湖州市綠色礦山建設的基本要求等。
同年,浙江省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 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落實新形勢下綠色礦山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
2005 年8 月,“兩山理論”科學論斷被提出,拉開浙江礦業轉型的大幕。同年12 月,湖州率先啟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確定第一批試點單位,浙江綠色礦山建設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
多年來,在綠色礦業發展模式的不斷創新中,浙江綠色礦山建設的內容逐步豐富,并實現了從試點先行向全域推進的發展轉變。截至2018 年,浙江省己累計建成綠色礦山468 家,建成率達79%,涌現出一批包括新開元、康誠石礦、湖州鹿山塢礦業、通元石料等在內的國家級綠色礦山,成為名副其實的綠色礦山建設示范引領區。
不斷開創先河
除了在綠色礦山建設方面取得的建樹外,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浙江開創了國內很多先河。
2000 年12 月,浙江采礦權第一拍,也是全國采礦權的第一拍,起步于海鹽縣,在浙江礦政管理方面具有數十年從業經驗、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潘圣明曾在接受采訪時指出,2001 年在全省16 個縣市試點,2002 年全省推開。當時浙江民營資本已有相當積累,哪些領域可投資賺錢,民營資本比國企反應快捷。浙江砂石土開采管理從不規范到規范,從亂到治,真正的力量是來自市場。采礦權有償使用的范圍從新礦山擴大到老礦山。到2006 年底,浙江省告別了采礦權無償使用的時代。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在2010 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采礦權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將實行“凈采礦權出讓”作為礦政管理的一項新政推出,并于2011 年4 月建立當時國內唯一一個省級礦業權交易平臺——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業內人士直言,凈采礦權出讓強化了政府部門的服務意識,為有實力的礦業權人提供了平等競爭的舞臺。
從礦產資源招拍掛,到凈礦權出讓,浙江不斷優化礦業投資環境。在浙江礦業改革機制調整的過程中,既是主要謀劃決策人,又是直接的組織實施者,潘圣明先生曾指出:
浙江省公開透明的政治環境為從政者提供了一展抱負的舞臺,始終追隨改革的步伐,努力實干。也為礦業發展提供了適宜的外在環境,加上浙商擁有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能力,浙江省礦業發展始終走在前列。
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浙江省主管部門也率先建立“確保不欠新賬,逐步償還老賬”為主要內容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新機制。在綠色礦山建設的同時,治理廢棄遺留礦山,有的變成了直升機停機場,有的成為國際水準的賽車場或熱門旅游景點,有的甚至還成為了申遺
項目,既改變了破壞生態的狀態,也為當地文旅產業增添受益。
新時代下的新思路
浙江省在深化礦產資源管理、開展綠色礦山示范區建設、推進礦業綜合開發利用等方面打出一套轉型升級的組合拳,推動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進入了協同推進的新時代。
作為全國礦業發展理念最先進的地區之一,也是對礦產資源最重視、管理最嚴苛的地區之一,浙江省在綠色礦山建設方面取得了矚目的成就。2018 年,浙江省已有71 家礦山被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并朝著“2020 年500 家”的目標進發。浙江綠色礦山建設正逐漸實現從“應建必建”向“全面建設”的轉變,努力打造綠色礦山建設升級版,為全國礦業綠色發展提供浙江樣板。
然而,雖居前列,卻不滿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邱建平曾指出,盡管浙江綠色礦山建設雖已處于相對成熟且領先全國的地位,但如何實現礦業轉型升級,實現資源開發、礦地利用、生態保護三者協調發展仍是浙江礦產資源管理的重要課題。
從追求數量提高到追求質量,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已不再是簡單的“復墾還綠”,而是兼顧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礦山開采布局優化、礦地和諧等多個方面,追求多贏共贏的新格局。
2019 年5 月,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通知,嚴格禁止新設經營性露天礦山礦業權,但礦地綜合開發利用、廢棄礦區生態治理恢復等項目仍可依法設立。浙江省砂石礦產資源出讓及開發方式將發生極大轉變。
浙江交投舟山項目現場
事實上,早在2014 年,舟山海港通過公開招拍競得衢山鎮建筑用石料礦開采權,建設年產2200 萬噸的建筑用石料,其開采后的土地規劃已經做好,這或許只是砂石礦山綜合開發利用的朦朧意識。
2018 年2 月,浙江省開展了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采礦權試點工作,探索礦地融合發展的新模式。2019 年,礦地綜合開發利用已經被納入年度浙江省自然資源十大改革舉措之中,成為浙江礦業綠色發展的重要方向。
經過數十年的探索實踐,浙江省已根本改變礦山生態滿目瘡痍的面貌,取而代之的是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新模式。而放眼全國,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經濟已勢不可擋,浙江綠色礦山建設也將在不斷創新中,引領全國礦業走向綠色發展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