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南全省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暨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推進會在長沙舉行。據悉,到2021年底湖南省砂石土礦數量將控制在1500個以內,減少約一半。
同時,湖南省對砂石土資源招拍掛出讓起始作出了規定,起始價下調幅度也有限制,其中長株潭地區的起始價不得低于3.4元/噸。
砂石土礦和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事關民生,事關經濟社會建設大局。2018年以來,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先后作出批示,明確要求湖南省省礦業放下“有色金屬之鄉”“非金屬之鄉”包袱,徹底轉變礦產資源管理思路,強力推進礦業綠色轉型,堅決走礦業精深加工、綠色發展的路子。
截至今年10月底,湖南省砂石土礦山共3449家,在湖南全省礦山總數的比重超過三分之二。根據專項整治要求,到2021年底,將湖南省砂石土礦數量要控制在1500個以內,全省大中型礦山比例從12%提高至30%以上,湖南省歷史遺留礦區和關閉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率達80%以上,全省綠色礦山達標率80%以上。
同時,湖南省對砂石土礦資源的招拍掛出讓起始價作出了規定,長沙、株洲、湘潭、衡陽、岳陽地區的起始價不得低于4元/噸;邵陽、常德、益陽、益陽、張家界、婁底、郴州、永州、懷化地區的起始價不得低于3元/噸;湘西自治州的起始價不得低于2元/噸。同時,各地可以根據礦區位置、所在地脫貧攻堅任務、重點工程建設等實際情況,適當下調出讓起始價,但下浮比例不得超過15%,也就是說,長株潭等地不得低于3.4元/噸,邵陽等地不得低于2.55元/噸,湘西自治州不得低于1.7元/噸。
在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方面,目前湖南省已經完成第一階段前期摸底調查工作,查明湖南省現有持證露天礦山3654家。根據計劃,湖南省將投資3.8億元,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內長江干流及湘江兩岸10公里范圍內545個廢棄露天礦山(點)、1911.52公頃的生態修復任務。
據了解,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統籌推進全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保證整治工作在2020年順利完成。
主要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為四方面工作:
(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礦山情況。
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為重點,全面查清本地區露天礦山基本情況,在全面核查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等情況的基礎上,逐礦逐項登記匯總,分類建立臺賬,提出整治意見。
(二)依法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因地制宜加強修復綠化,減少和抑制大氣揚塵。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三)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
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態修復進度。
嚴格貫徹國發〔2018〕22號文件有關要求,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國發〔2018〕22號文件下發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復的重點區域露天礦山,確需建設的,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前提下可繼續批準建設。其他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也應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
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要注重科學合理編制規劃,將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砂石礦產規劃合二為一,對新設、保留、整合、擴界、關閉、限期退出等不同情形的砂石土礦進行分類處置。嚴格規范出讓、嚴格開采準入條件,新設砂石礦確保避讓各類保護地、生態紅線、基本農田、國家級公益林等。淘汰落后小礦、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