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采期非法采砂謀利上千萬 屏山一男子受重處!
2019-11-07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11月6日,屏山法院審結一起金沙江河道非法采砂案,一審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被告人何某的違法所得1098.796萬元,已退繳的15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余款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系屏山縣某
砂石經營站負責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禁采期期間,被告人何某同殷某(已故)利用工程采砂船在屏山縣書樓鎮河段內小地名“大沙壩”、“沙灣子”等地方進行非法采砂作業,采集砂石總量為24萬余噸,價值399.488萬。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7日禁采期期間,被告人何某利用工程采砂船在屏山縣書樓鎮河段內小地名“大沙壩”、“沙灣子”等地方進行非法采砂作業,共采集砂石總量為40余萬噸,價值699.308萬。
案發后,被告人何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被告人何某退繳違法所得1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在經營屏山縣某砂石經營站期間,利用簽訂的相關合作合同,在禁采期采砂64萬噸,價值1098.796萬,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據被告人何某自首及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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