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通過與購砂者提前共謀,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尋求“保護傘”,形成在淮河河道非法采砂的利益鏈條。7月17日下午,經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王克理等4人涉嫌非法采礦及王克理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一案,在潘集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潘集區檢察院指控,2016年,被告人王克理、王克新兄弟二人共同出資26萬元購買一艘12寸(泵尺寸)舊的清淤船,2017年4月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艘18寸(泵尺寸)采砂船。為謀取暴利,被告人王克理、王克新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被告人丁士超、王新成等人操作采砂泵船,于2016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多次非法采砂共12960噸,并全部出售給陳明(淮南市潘集區河道局水政股原股長、區打擊淮河非法采砂辦公室原成員,另案處理),總計得款45.2萬元。
王克理、王克新伙同丁士超、王新成為實施非法采砂的犯罪行為,組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淮河流域淮南段非法采砂,并采取向陳明行賄的方式,通過陳明通風報信來逃避查處,其中王克理負責收取賣砂款及對外聯系,王克新在采砂船上負責聯系買家、指揮采砂,丁士超、王新成負責操作采砂船采砂及望風,并領取高額工資。該集團私挖濫采河砂的行為,破壞了淮河流域整體生態環境,破壞河道原有形態,對河床及堤防穩定造成了嚴重威脅,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王克理等四人的刑事責任,其中王克理、王克新系首要分子,丁士超、王新成系從犯。
檢察機關另外還指控,2017年11月,王克理購買一艘無證無照的廢舊采砂船,欲在淮河流域淮南段進行非法采砂作業,并聘用無船舶操作資質的人員呂某某等三人在該船上工作。
2018年1月28日19時50分許,王克理電話安排呂某某三人操作該采砂船駛至八公山區錢湖碼頭附近時,呂某某不慎落水溺亡。經調查認定,船舶所有人王克理未按照船舶檢驗管理規定,擅自使用報廢船舶改造船舶;未按照船員管理規定,聘用無資質人員在船操作,忽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在未滿足安全航行條件下進行航行,遇到緊急情況應急處置不當,應當負此次事件的主要責任。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王克理的刑事責任。
潘集區檢察院同時對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陳明等五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等四人應賠償因非法采砂給國家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45.2萬元;判令包括陳明在內的五被告承擔因非法采砂所產生的淮河生態修復費用383.86萬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王克理等四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非法采礦罪的罪名不持異議,但認為不屬于惡勢力集團、不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王克理具有自首情節,王克理及其辯護人還認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控辯雙方為此進行了兩輪辯論,公訴人從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作了有力的反駁。公益訴訟起訴人與各被告的訴訟代理人還就有關生態損害評估機構的鑒定資質進行了辯論。各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并愿意公開賠禮道歉。
正在安徽視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河南、陜西兩省的20名全國人大代表旁聽了此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的庭審。庭審于當日下午近6點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