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40000元。
2018年10月7日,王某、劉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鄱陽湖都昌縣老爺廟水域非法
采砂,當天17時許被告人趙某在明知王某等人是非法采砂的情況下,仍答應以5元/噸的價格幫他們運砂。
當晚23時許被告人趙某和其運力船在星子縣被九江市鄱陽湖聯合執法隊現場抓獲。經都昌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趙某非法裝運的河砂經量方為1229噸,河砂總價為55305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成掩飾、隱哄所得罪。歸案后如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趙某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所居住社區亦表示愿意接受其社區矯正改造。綜上,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非法采砂危害大,不僅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還會嚴重破壞航道,切不可參與和包庇,因小失大。抵制非法采砂,需要全民監督。
后記
近年來,全國接連發生多起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非法采砂案件。在持續保持從嚴懲治非法采砂的高壓態勢下,仍有不法分子為牟私利心、存僥幸,明知是罪所得仍幫助運輸轉移非法開采的河砂,結果必然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