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開始向社會力量采購海砂開采市場化出讓咨詢服務。
由于建筑用砂供應失衡,廣東省海砂開采市場化出讓工作廣受關注,此前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公布《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掛牌出讓工作規范》,完成了出讓法規建設。作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開始前期準備工作,或標志著該省海砂開采市場化出讓即將邁入實質階段。
采購內容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及下屬各地市局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出讓工作體系化、專業化的解決方案和培訓咨詢等服務。
采購需求
1、政策解讀——為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及下屬各地市局海域使用權出讓
項目管理團隊提供現行的招標、掛牌政策法規解讀、項目操作指引、時效分析等專題培訓,幫助項目管理團隊掃清政策法規盲區,理清思路。
2、案例參考——就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下屬各地市局海域使用權招標、掛牌出讓項目提供類似參考案例,調研海域使用權出讓市場的現況,提供以往案例中受讓人和出讓價格等信息供甲方下屬各地市局參考決策。
3、項目規劃——就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下屬各地市局海域使用權招標、掛牌出讓項目的出讓方式、整套操作的流程和規則,以及受讓人的資格條件、擇優評審內容等給出合理化、專業化的意見。
4、委托代理——優先承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及下屬各地市局海域使用權出讓及日常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掛牌代理工作,并組建有經驗的團隊,保質保量、優質高效的完成。
條件要求
1.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須具有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出讓研究及實踐工作經驗。
2.具有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原海洋主管部門)提供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出讓咨詢服務經驗的單位優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