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口村林間道承包人周某,承包林間道后出售石料高達600多萬元;大園村林間道承包人陶某某、林某某,借林間道進行采石,出售石料多達580萬元……”這是近段時間浙江麗水縉云縣開展全縣林間道非法采礦問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動中被嚴肅查處的問題。
經全面梳理和調查,縉云共發現21條林間道涉嫌存在非法采礦情況,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涉案
砂石料價值高達2500多萬元。
這場覆蓋浙江麗水縉云縣所有林間道
項目的系統整治,是近年來縉云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行動的縮影,也是該縣持續抓實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的具體實踐。2020年7月,浙江省委巡視指出了縉云貫徹落實“兩山”理念不夠精準到位的問題。聚焦巡視反饋問題,縉云縣委縣政府綜合施策推進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并將生態建設、林業礦產資源保護納入縣委巡察監督的重點內容。
2021年縉云縣委巡察發現縣林業局在嶺口村林區道路建設項目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原本只有2.2公里的建設道路,施工三年卻只做了425米,而項目現場卻成了一個大工地,到處堆放著非法開采出來的石料。
隨著調查的深入,縉云縣紀委監委發現縣內多條林間道建設項目存在不規范問題,假借林間道名義而行非法采礦之實的情況突出,不僅造成大量礦產資源的流失,還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亟需全面整改。
縉云縣深化“巡紀聯動”工作機制,將該問題納入“七張問題清單”問題清單庫,并成立專案組,對全縣“借林間道之名非法采礦”問題開展專項審查調查,聯合公安、國土、林業等單位和屬地鄉鎮,通過實地走訪、查閱臺賬、談話了解等方式,專案組成員抽絲剝繭,深挖細查問題存在根源及背后利益鏈,嚴肅查處破壞林地、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行為,以點帶面、舉一反三推動問題得到徹徹底底的整改。
經全面梳理和調查,縉云共發現21條林間道涉嫌存在非法采礦情況,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涉案砂石料價值高達2500多萬元。在案件調查中,縉云縣紀委監委對2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對5人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其中,負責全縣林間道項目的縣林業局資源管理科科長麻錫亮因嚴重失職和受賄問題,于2022年12月受到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2023年6月,麻錫亮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96.08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當下改”更要“長久立”,該縣紀委監委堅持嚴肅執紀問責與推動建章立制雙管齊下,推動縣林業局下發《林區道路(森林防火設施)建設項目內部審批管理制度》,各林業站和自然資源所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從案件查處、查擺剖析到問題整改、建章立制環環相扣、層層深入的長效工作機制。
“巡視巡察與紀檢監察的有機融合,有利于查處非法采礦背后的利益輸送和腐敗問題,推動形成工程領域非法采礦問題共同治理、共謀發展工作格局,實現被動巡視向主動整治、以巡促改向以巡促治的躍升。”縉云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將持續強化‘巡紀聯動’機制,扎實推進‘四項監督’貫通融合,最大限度釋放監督疊加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