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海豐縣出讓平東鎮坑口村尖筆山(虎地腳)石場建筑用凝灰巖礦采礦權,該礦保有資源儲量建筑用凝灰巖1985.50萬立方米,生產規模112萬立方米/年,出讓年限為17年,起始價36000萬元。
01出讓礦權基本情況
出讓采礦權名稱:海豐縣平東鎮坑口村尖筆山(虎地腳)石場建筑用凝灰巖礦采礦權;地理位置:平東鎮坑口村尖筆山(虎地腳);
礦種:建筑用凝灰巖;
礦區面積:0.4088平方公里;
保有資源儲量:建筑用凝灰巖1985.50萬立方米;開采標高:+297米~+100米;
生產規模:112萬立方米/年;
出讓年限:17年(其中基建期1年,閉坑復綠期1年);起始價:36000萬元;
競價幅度:50萬元;
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02競買人資格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本次網上交易只接受單獨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
(三)競買人需具備與勘查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競買人應具備規模化開采、安全生產、污染防治以及生態環境修復相應的資金、技術、裝備、人才實力;并能夠嚴格按照綠色
礦山標準建設礦山,完成礦區范圍內礦山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任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如競得后才發現的,將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自動抵作違約金,相應采礦權掛牌出讓不成交:
1、須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近三年以來,在自然資源(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各級自然資源(國土、礦產)主管部門列入違法名單的礦業權人,在廣東省內自然資源(國土、礦產)管理部門礦業權出讓活動中未按要求簽訂或履行《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3、不按掛牌公告規定提供有關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事實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5、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以及出現違反掛牌出讓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現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03公告及掛牌競價時間
公告時間: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5日;
掛牌競價時間: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17時;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23年5月2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