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關于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臨時物資裝卸點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以下簡稱《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中提到,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臨時物資裝卸點位于珠海電廠西北側,緊鄰珠海電廠碼頭防波堤北端,距上游珠海海重鋼管有限公司鋼管制造基地碼頭約700米。珠海市相關部門已同意臨時裝卸點工程建設使用,且明確工程僅用于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
砂石料中轉。工程擬建臨時砂石料卸貨碼頭1座和臨時砂石料出料碼頭1座,碼頭前沿布置3000噸級砂石料運輸船泊位各1個,共2個泊位。
據悉,目前,黃茅海跨海通道建設順利,關鍵控制性工程黃茅海大橋與高欄港大橋兩座主橋的5座主塔已封頂4座,最后一座主塔將于5月前封頂。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預計2024年建成通車,建成后,將與港珠澳大橋、深中通道、南沙大橋、虎門大橋,共同組成粵港澳大灣區跨海跨江通道群,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形成世界級交通樞紐。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臨時物資裝卸點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
黃茅海跨海通道管理中心:
關于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臨時物資裝卸點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經我廳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臨時物資裝卸點位于珠海電廠西北側,緊鄰珠海電廠碼頭防波堤北端,距上游珠海海重鋼管有限公司鋼管制造基地碼頭約700米。珠海市相關部門已同意臨時裝卸點工程建設使用,且明確工程僅用于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砂石料中轉。使用期限按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文件要求,且不得超過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交工時間。工程海域寬闊,水深條件良好。綜合考慮航道通航條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實相關安全保障措施的條件下,工程選址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可控。
二、通航技術要求
根據《廣東省航道發展規劃(2020-2035年)》,工程所處崖門出海航道東東航道、黃茅海航道的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均為5萬噸級。工程擬建臨時砂石料卸貨碼頭1座和臨時砂石料出料碼頭1座,碼頭前沿布置3000噸級砂石料運輸船泊位各1個,共2個泊位。其中,臨時砂石料卸貨碼頭垂直岸線布置,由兩組靠船樁組成,為高樁鋼結構,停泊水域長110米,寬38米;臨時砂石料出料碼頭呈T型順岸線布置,由兩組靠船樁、鋼平臺、鋼棧橋組成,為高樁鋼結構,停泊水域長100米,寬38米;回旋水域呈橢圓形布置于兩泊位前方,順水流方向長280米,垂直水流方向長200米,兩座臨時碼頭共用回旋水域。工程前沿伸出海堤最遠距離134.4米,停泊水域與規劃航道最近距離約135米,回旋水域利用部分航道。根據《黃茅海跨海通道項目臨時物資裝卸點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關于臨時裝卸點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評價結論,其建設對航道水流條件和沖淤變化影響較小,在采取相關安全保障措施的條件下,工程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總體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總體得當。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同時加強各項設施的管理,減少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
(二)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要求做好臨時裝卸點船舶進出和作業管理,嚴格控制作業范圍,加強瞭望和警戒;落實相關水域的觀測和維護;加強船舶調度管理,妥善處理船舶進出作業與過往船舶通航關系,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運營船舶應適應航道通航條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過相關水域,確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關要求
(一)臨時裝卸點應滿足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況發生變化或航道發展需要,需對臨時裝卸點進行拆除,建設單位應無條件配合。使用期滿,建設單位須及時拆除臨時裝卸點,并徹底清理影響通航的設施設備。施工單位按規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實施監督檢查。開工建設前應向負責航道現場管理的機構報送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中涉及航道、通航內容的資料。工程完工后應向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等資料。
(三)請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相關管理機構,對本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檢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四)由于工程區域靠近崖門出海航道,建設單位應主動與江門航道事務中心協調相關事宜。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自本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至使用期滿前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三)工程建設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