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麗水一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最終被地方國企以3800萬元成功競得,設計規模1200萬噸/年。注意到,這個礦雖然沒有任何政策處置費,但該礦出讓資源全部為風化礦石(最好的也是中風化),且經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測試,該礦礦石抗壓強度均不符合普通建筑用石料質量要求,只能作為宕渣使用。
根據公告,此次成交的浙江省松陽縣赤壽生態工業區塊二期第一階段開發項目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建筑用石料礦位于松陽縣赤壽生態工業區塊,礦區面積2.37平方千米,其中包含4個機械開采作業區,合計面積約0.66平方千米,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砂巖,由松陽三鑫工程有限公司(隸屬于松陽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最終摘牌。
礦區出讓范圍內擁有宕渣礦體(砂礫巖+泥質粉砂巖+英安玢巖)控制資源總量為1358.52萬立方米(3348.48萬噸)。其中,中風化礦石控制資源量799.03萬立方米(2024.39萬噸),強風化礦石控制資源量478.72萬立方米(1184.36萬噸),全風化礦石控制資源量80.77萬立方米(139.73萬噸)。
按照該礦采礦權出讓須知,競得人須嚴格按照《項目施工設計方案》的要求實施生產活動。本礦區巖石經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測試分析,巖石抗壓強度8.5~31.2MPa,均不符合普通建筑用石料質量要求,只能作為宕渣使用。本采礦權因開采產生的地表剝離物及尾泥,不得隨意傾倒,固廢堆放場所由政府指定。
競得人需按《浙江省
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石料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礦區內裝運等環節應全程封閉,采用濕式作業。礦區專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場應做到地面硬化。
需按《浙江省大花園典型示范建設指南(試行)要求》,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礦產資源加工項目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要求,污水必須零排放,采取雨污分流,過水通道、尾泥壓濾和主要生產設備封閉等措施。
需按《
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要求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礦山在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和相關工作。
另外,競得人還應在2023年3月31日前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基金的繳納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具體要求執行,基金總額為1346.91萬元。
需要強調的是,在開采前,采礦權人須向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植被恢復費;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采礦權到期后將不再延續,未開采的剩余資源量由政府無償收回。同時,在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還應在6個月內自行拆除礦區資產,且無補償,否則將視為采礦權人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