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廣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規劃》是廣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是加強宏觀調控和礦產資源管理、落實礦業權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國家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目標年為2025年,展望至2035年。《規劃》適用范圍為廣州市所轄行政區域。其中明確廣州禁止、限制勘查開采的礦種和相應管理措施,嚴格限制建筑用花崗巖和水泥用灰巖開采,禁止開采金屬礦、陶瓷土、長石礦。
《規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優化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明確本市禁止、限制勘查開采的礦種和相應管理措施,優先開展礦泉水、地熱勘查,適度開發利用礦泉水和地下熱水,嚴格限制建筑用花崗巖和水泥用灰巖開采,禁止開采金屬礦、陶瓷土、長石礦。按照不同分區的資源狀況適度進行資源產業布局,不再設置礦產勘查規劃區塊,全市共劃分開采規劃區塊27個,涉及建筑用花崗巖、水泥用灰巖、水泥配料用砂頁巖、礦泉水、地下熱水5個礦種,主要分布在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黃埔區、白云區、天河區。
二是嚴格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嚴格采礦權準入管理,實行退補平衡、總量控制機制,規劃期內采礦權總量控制在30個,其中建筑用花崗巖、水泥用灰巖、水泥配料用砂頁巖等固體礦產采礦權不超過7個,礦泉水、地下熱水等水氣礦產采礦權不超過23個。新建(在建)
礦山必須從綠色勘查、開采規模、開發利用水平、綠色礦山建設及礦區生態保護修復五個方面嚴格規范準入管理。落實市、區等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執法監督,全面推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
三是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2023年底前全市持證在采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新模式,加快礦山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礦山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提升礦產資源資產權益管理水平。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健全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機制。

《規劃》指出,到2025年,礦業產值達15億元,水泥用灰巖與建筑用花崗巖的年開采總量分別可達600萬噸/年與3000萬立方米/年。加強資源綜合利用,鼓勵支持新建和現有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增設機
制砂生產線,顯著提高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
為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規模化、集約化,結合實際情況,以礦山開采規模與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為原則,對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實行限制:建筑用花崗巖100萬立方米/年,水泥用灰巖150萬噸/年,水泥配料用砂頁巖20萬噸/年,礦泉水3萬立方米/年,地下熱水5萬立方米/年。礦山開采規模不低于最低開采規模標準。鼓勵非金屬礦山集約節約、規模開發和綜合利用。
依靠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大力建設建筑石料綠色礦山,轉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引導鼓勵礦山企業創建礦山開采—加工—裝運智能化、高效化、環保化的發展模式,提高資源開采效益。
鼓勵具備配套用地條件的新建和在采礦山企業引進先進機制砂生產技術,并綜合利用采石場覆蓋層砂土、廢石和排土場堆土以及建設工程產生的石料和拆除建筑混凝土塊產生的石料,建設大型資源高度綜合利用的建筑碎石與機制砂產業基地。
實現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礦地和諧的綠色發展新格局。推行“礦地統籌,先礦后地”的建筑石料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把建筑石料資源開發利用與土地開發利用、生態修復、工程
項目建設統籌考慮、一體規劃。鼓勵廣州市礦山企業發展資源精深加工項目,延伸拓展礦業產業鏈條,提升產業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