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23年起!中央投資水利項目不再配套資金
2023-01-04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會同財政廳明確,自2023年起,取消中央投資的水利項目盟市及旗縣配套資金,對2021-2022年仍未開工的中央水利項目,自治區將統一收回已下達的中央、自治區資金,重新安排項目!
內蒙古明確,為進一步規范中央水利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渠道解決中央水利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切實減輕盟市、旗縣資金配套壓力,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涉及地方配套部分,按現行政策由自治區水利發展資金配套部分,繼續由自治區水利發展資金配套;由盟市、旗縣配套部分,全部由自治區安排一般債券資金予以保障。
重大引調水、新建大中型水庫等國家重大工程配套資金專題研究,一事一議。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安排給脫貧旗縣的水利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由自治區鄉村振興銜接資金足額保障;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安排給其他旗縣(非脫貧旗縣)的水利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由自治區水利發展資金足額保障。
對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中央水利項目,由盟市、旗縣通過多渠道解決;對2021-2022年仍未開工的中央水利項目,自治區將統一收回已下達的中央、自治區資金,重新安排項目;對2021-2022年已開工(含已完工)的中央水利項目,盟市、旗縣要確保下達的中央、自治區資金全部支付到位,自治區對盟市、旗縣應配套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內蒙古將強化資金下達時間要求,加強資金支出監管。
加強中央水利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對擠占挪用中央水利發展資金的地區,列入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項目黑名單,并收回擠占挪用資金,取消下一年度所涉旗縣申報重點項目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積極探索將當年可以實施完工的中央中型灌區節水改造資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等項目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確保水利項目按期實施完工。
同時,加強中央水利項目儲備和項目庫建設,嚴格項目論證入庫,對于納入年度實施計劃的項目,明確建設內容、投資概算、預期績效目標、實施期限等。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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