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河湖安全保護工作效能,維護河湖管理秩序,水利部和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妨礙河湖防洪行洪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線,破壞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和水工程,非法采砂等涉及河湖安全的難點堵點,以及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突出問題,安排部署相關任務,明確構建河湖安全保護新模式。
江河湖泊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系統和國土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意見》對兩部門的河湖安全保護協作重點任務進行明確,主要涉及防洪安全保障、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河道采砂秩序維護、重點水利工程安全保衛、水行政執法安全保障等方面內容。
其中,在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方面,《意見》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依法依規加強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的監管,加大對非法取水、河湖“四亂”、人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和因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對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移交的非法圍墾河湖、破壞水文監測設施、破壞飲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開展調查。
在加強防洪安全保障方面,《意見》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強化對重點河段、敏感水域常態化執法巡查,依法打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庫庫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線等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影響河勢穩定,危害大壩及其附屬設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違法修建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棄置或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等妨礙河道行洪安全的違法案件。公安機關要加強汛期社會面治安巡邏防控。
在加強河道采砂秩序維護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大河道采砂監管力度,嚴肅查處未經批準擅自采砂,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圍、超深度、超期限、超許可量等未按許可要求采砂等突出問題。對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案件,公安機關也要依法及時開展調查,依法查處,依法嚴懲。
同時,《意見》還明確建立3項協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機制,雙方定期開展河湖安全保護會商,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二是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禁止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對案情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三是建立健全流域安全保護協同機制,以流域為單元,強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區域間水利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執法協作,形成河湖安全保護的執法合力。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或者公眾號等方式,暢通群眾涉河湖違法犯罪線索舉報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河湖安全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