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心發布湖北省遠安縣泥水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資源儲量:1154.3萬立方米(3059.00 萬噸),其中控制資源量(KZ)625.6萬立方米(1658.00 萬噸),推斷資源量(TD)528.7萬立方米(1401.00萬噸 ) 。

地理位置: 遠安縣舊縣鎮洪家村
開采礦種: 建筑石料用灰巖
起始價: 3299 萬元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 2022-07-11 — 2022-08-08拍賣時間: 2022-08-09風險提示
礦產資源開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
1、本次拍賣出讓的采礦權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安全生產條件及行業發展現狀等,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
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拍賣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并不保證開采礦種品位和資源量變化,對此,出讓人、拍賣人均不承擔責任。建議競買人認真閱讀有關拍賣出讓文件,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和了解,到實地踏勘采礦權實際情況,慎重選擇投資。
3、競買人須自行實地核實本次出讓采礦權周邊存在的生產生活設施以及主要公路等重要設施情況。競得人須自行完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本次地質勘查工作程度屬于詳查級別,為控制的經濟基礎資源量(KZ)和推測的內蘊經濟資源量(TD)。礦山開發過程中,存在礦石資源儲量變化及工業指標降低使用等方面的風險,競買人競買成交后需承擔相應的風險,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競得人獲得采礦許可證后,在《采礦權出讓合同》有效期內已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或有效期止未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均由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無償收回其采礦權,經核實超過出讓資源儲量部分必須按照“鄂自然資規〔2020〕1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置。該采礦權到期后是否繼續設置,由其審批發證的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
6、競得人須另行支付該采礦權前期開展的地質詳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編制費用以及原礦權范圍內凈殘值評估、礦產資源出讓收益評估等工作產生的費用約92萬元(實際支付金額以簽訂的合同為準)。
7、競買人競得后需按事前與原礦實際占有人簽訂的相關補償協議,完成相關補償后,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8、本次出讓的礦權范圍涉及的山林、青苗、墳墓、道路等問題,已按照遠安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處置方案公告辦理了相關手續。按要求,競得人應按法律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和承擔相關費用,并自擔風險。
9、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與采礦權辦理登記審批要件相關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要求。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自擔。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或損失,出讓人和拍賣人不承擔責任。 競買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風險內容及全部含義,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