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采江砂“黃牛”:雖未直接采砂運砂仍被判處實刑
2022-06-09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一起非法采砂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被判處實刑。
2021年1月間,王某明知長江水域禁止采砂,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仍伙同韓某、高某等人在長江靖江禁采水域盜采江砂。王某聯系韓某尋找采砂船,后經韓某聯系,由張某駕駛“三無”采砂船盜采江砂。王某還與周某共謀,安排貨運船船主張某運砂。王某又聯系高某,高某明知王某等人所要銷售的江砂是從長江盜采來的,仍然提供了江砂合法來源證明,致使盜采的江砂得以卸貨、銷售。王某還聯系碼頭卸貨,結算銷砂款。
王某、韓某共參與非法采砂3次,盜采江砂2.18萬噸,經鑒定,價值102萬余元。韓某則參與非法采砂2次,盜采江砂1.5萬噸,經鑒定,價值70.5萬元。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韓某違反
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國家禁采區非法采砂,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采礦罪。高某經事前與王某等人共謀,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非法江砂來源證明予以掩飾、隱瞞,構成非法采礦罪,且系情節特別嚴重。綜合考慮三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4萬元。
如皋法院副院長顧雪紅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韓某作為起中間聯絡作用的“黃牛”,雖未直接實施采砂、運砂、銷砂等行為,卻是整個非法采砂鏈條中的重要環節,對于犯罪的順利實施起重要作用。本案通過對其判處實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非法盜采江砂行為的決心和力度,對于深挖犯罪源頭,斬斷利益鏈條,不斷擠壓和鏟除此類犯罪滋生蔓延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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