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礦”出讓工作!杜絕應“凈礦”但未實施“凈礦”的出讓行為
2022-05-12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河池市全面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統籌全市13個職能部門,從人員配置、職責分工、服務保障、強化監督等多個方面入手,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公眾參與、強化服務、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全力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礦”出讓工作。
《方案》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凈礦”出讓工作的實施主體,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公眾參與、強化服務、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以及采礦權出讓、登記權限,組織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13個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資源所在地的村委,做好出讓前期工作、組織出讓、費用管理、收益處置、后續服務等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做好用地用林保障、政策協調、助推鄉村振興建設等“凈礦”出讓涉及的相關工作。
《方案》要求,各縣(區)要依法依規開展征(占)用擬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或影響范圍內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的處置工作,充分保障礦區群眾在“凈礦”出讓中涉及的自身利益。杜絕應“凈礦”但未實施“凈礦”和未達到“凈礦”標準的出讓行為。鼓勵開展采礦權和土地使用聯合出讓,綜合利用礦產資源、土地資源,實現“礦地”綜合開發;鼓勵進一步完成
礦山建設所需其他行政許可準入事項辦理以及礦山道路、輸配電等配套工程建設等,實現企業“拎包入住”。
《方案》還明確,“凈礦”工作費用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統籌解決,采取簽訂初步協議方式保障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與相關權益人簽訂協議,工作費用由競得人按出讓公告約定支付,禁止由意向人墊資。出讓完成后,地方人民政府要保障競得人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并協調處理礦山企業與群眾關系,提供有關技術服務,確保競得人依法開展礦山建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為充分調動各地“凈礦出讓”的積極性和助推鄉村振興,《方案》提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技術方案的解讀、政策咨詢服務,大力推廣應用礦產開發利用、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生態修復等先進技術,指導企業開展礦山建設。要協助做好聯系用工、稅收、拓展銷路,協助處理礦山企業與群眾關系等工作,使競得人能夠順利進場施工,為礦山依法正常生產提供服務保障。要完善收益使用,建立激勵機制,對“凈礦”出讓助推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的鄉(鎮)、村委,鼓勵縣(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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