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肇慶市自然資源局發布公告,掛牌出讓一宗飾面用花崗巖
礦采礦權,擬出讓26年,含基建期1年,閉坑治理期0.5年,掛牌起始價68.2億元。
該
項目名稱為廣東省封開縣古利山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礦區位于廣東省封開縣城區南東110°方向,直距約16千米處,屬封開縣杏花鎮、羅董鎮管轄,其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1°40′53″,北緯23°21′31″。
礦區面積1.776平方千米,擬出讓礦區范圍內探獲飾面用花崗巖礦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5576.7萬立方米,荒料量6183.9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礦控制資源量礦石量3369.9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礦石量3425.3萬立方米。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5月10日—2022年05月22日
掛牌時間:2022年05月10日—2022年05月23日
肇慶市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肇公易礦告字[2022]1號
經批準,肇慶市自然資源局采用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宗采礦權,并委托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掛牌交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人: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二、掛牌交易承辦機構: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出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1.交易編號:CK2022-01
2.標的名稱:廣東省封開縣古利山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3.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現狀:空白區新設
4.開采礦種:飾面用花崗巖
5.礦區面積:1.776平方千米
6.開采標高:+509.7m~+110m
7.出讓年限:26年(含基建期1年,閉坑治理期0.5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
8.生產規模:800萬立方米/年。
9.開采方式:露天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
10.礦區位置:礦區位于廣東省封開縣城區南東110°方向,直距約16km處,屬封開縣杏花鎮、羅董鎮管轄。其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1°40′53″,北緯23°21′31″。
11.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該采礦權礦區范圍由8個拐點圈定(2000國家大地坐標),其拐點見下表:
12.資源儲量:《廣東省封開縣古利山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下簡稱《儲量核實報告》)經廣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評審,截至2021年6月30日,擬出讓礦區范圍內探獲飾面用花崗巖礦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5576.7萬立方米,荒料量6183.9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礦石量5195.8萬立方米,荒料量2062.7萬立方米。荒料率為39.7%。建筑用花崗巖礦控制資源量礦石量3369.9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礦石量3425.3萬立方米。全風化花崗巖含砂層體積1655萬立方米,平均產砂率52.69%,估算可綜合利用建設用砂量872萬立方米;部分殘積坡積層66萬立方米,產砂率49.57%,估算可綜合利用建設用砂量32.7萬立方米;合計建設用砂量904.7萬立方米。
《廣東省封開縣古利山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開發利用方案》)經專家評審通過,礦區按臺階開采圈定終了境界后,最終整個礦區開采境界范圍內飾面用花崗巖礦體為19977.41萬立方米,荒料率為39.7%,確定開采的荒料量為7931.03萬立方米。綜合利用:建筑用花崗巖礦6692.43萬立方米;回填用中風化層1616.86萬立方米;洗砂用含砂強風化層1630.22萬立方米;復墾用及洗砂用殘積坡積層416.37萬立方米。飾面用花崗巖礦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96.2%。
四、掛牌起始價、加價幅度、交易保證金
1.掛牌起始價:68.2億元(人民幣陸拾捌億貳仟萬元整)2.加價幅度:每次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000萬元或其整數倍。
3.交易保證金:10億元(人民幣壹拾億元整)。
五、網上掛牌活動有關時間
1.掛牌公告時間: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
2.交易保證金繳納時間: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17:00止(以網上交易系統接收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3.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16:00止。
六、競買申請人的資格及要求
(一)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營利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該采礦權為單獨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
1.近三年以來,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名錄且未移出的礦業權人;2.曾在礦業權出讓活動中未按約定簽訂或履行《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曾在礦業權出讓或采礦權相關活動中因不履行相應義務被廣東省內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解除《礦業權出讓合同》或被行政部門進行處罰的;3.被列入其他部門違法名錄、黑名單、嚴重失信企業名錄的;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七、參與網上競買的程序
(一)申請數字證書
辦理數字證書是參加本宗采礦權網上交易活動的必經程序,申請人可通過粵商通APP管理和使用數字證書,掃碼身份驗證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具體操作手冊在肇慶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haoqing.gov.cn/),“享服務”欄目中進入“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點擊“服務指南”瀏覽。@愛封開
(二)提交競買申請
1.已辦理數字證書的申請人決定參加本次出讓采礦權網上掛牌競買的,應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按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時間內提交競買申請。
2.競買申請人一旦使用數字證書提出競買申請,則視為其真實意思表示,該行為具備法律效力,競買申請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競買申請人應對《競買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并全面履行。
(三)繳納交易保證金
1.交易保證金是申請人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資格條件,按規定將交易保證金匯入指定賬戶,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必經程序。
2.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后,在“網上交易系統”選擇銀行,即可獲得繳納交易保證金的隨機子賬號,子賬號是作為識別競買人身份的依據。競買申請人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后,應及時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查詢交易保證金到賬情況。系統確認競買申請人按規定時間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并在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之后,自動賦予競買申請人網上交易對應采礦權的競價權限。
3.如競買申請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網上交易系統”指定賬戶的,系統將不賦予競買申請人競價資格,造成的損失由競買申請人自行承擔。
(四)確認競價資格
競買申請人按規定時間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并在競買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之后,網上交易系統賦予申請人對應采礦權的競價資格。
(五)網上掛牌報價
1.網上掛牌交易從網上掛牌起始時間起開始接受報價。
2.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競買權限的競買人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
3.“網上交易系統”對符合規定的報價予以確認,并更新顯示當前報價。
4.“網上交易系統”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六)網上掛牌截止
網上掛牌截止由“網上交易系統”自動確定。在公告規定的網上掛牌截止時間:
1.無人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網上掛牌不成交。
2.有1人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當前報價者為競得人,“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網上掛牌成交。
3.有2人或2人以上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將顯示最高報價,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競買人應當在網上掛牌時間截止后5分鐘內做出是否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決定并提交“網上交易系統”,超過5分鐘未提交的,則視為其不參加網上限時競價活動。
3.1在5分鐘詢問期內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網上掛牌成交。
3.2在5分鐘詢問期內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
(七)網上限時競價
1.網上限時競價以當前最高報價增加一個增價幅度后的價格為起始價。“網上交易系統”開始第一次5分鐘倒計時的限時競價,競買人應嚴格按照報價規則參加限時競價。如在5分鐘內的任一時點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此時點起再順延一個5分鐘,供競買人作新一輪競價,并按此方式不斷順延下去。
2.“網上交易系統”5分鐘限時競價內沒有新的報價,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確認當前最高報價為最終報價,“網上交易系統”確認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3.在網上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以網上掛牌截止時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八、網上報價、競價規則
(一)本次網上掛牌以“價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以增價方式進行報價。
(三)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四)首次報價不得低于掛牌起始價,此后的每次報價應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1個或1個以上整數倍的增價幅度。
(五)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的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六)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必須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才能參加網上限時競價。
(七)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報價未在網上掛牌期限內收到的。
2.報價因競買人網絡故障未在網上掛牌報價期限內收到的。
3.報價不符合報價規則的。
4.報價低于網上掛牌起始價的。
5.報價不符合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資格審查、交易結果公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交易保證金處理
(一) 資格審查
出讓采礦權網上交易實行資格后置審查制度。競得人須在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紙質材料到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并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材料清單如下:
1.身份證明文件
①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核原件);③委托他人辦理相關手續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核原件),授權文件應明確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加蓋公章的單位須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簽字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2.競買申請書(網上打印);
3.申購訂單(網上打印);
4.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
(二)交易結果公示
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在肇慶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交易結果信息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三)《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
競得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與肇慶市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四)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
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為一次性繳納,不接受分期繳納。繳納時間為競得人在收到繳款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交易保證金可等額抵充部分出讓收益)。
(五)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下列費用
1.礦業權占用費、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土地復墾費等,以及環境、林業、應急、水利等部門規定的保證金、基金費用等。
2.礦山用地、用林費用等。
(六)交易保證金處理
未競得人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交易保證金劃付憑證到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退還手續(不計利息);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等額轉化為部分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十、注意事項
(一)為預防網絡出現延遲問題,競買人應避免在限時報價最后的幾秒鐘出價,防止“網上交易系統”無法及時接收報價情況的發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1.“網上交易系統”受到網絡惡意入侵的;
2.因“網上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機構因素,導致“網上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3.網上掛牌交易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4.涉及礦業權糾紛,不能及時解決的;
5.司法機關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6.肇慶市自然資源局、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為應當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十一、特別約定
(一)競得人若非肇慶市封開縣范圍注冊公司,須于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在封開縣成立獨立核算的全資子公司開發運營該礦山。
(二)為支持肇慶地區經濟建設,礦產品應優先供應給封開縣飾面花崗巖板材加工產業基地和先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礦產品在肇慶轄區范圍內銷售時,其銷售價格不應高于周邊同類型礦山銷售價格。礦山投產后,除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影響外,不得連續停產超過6個月。
(三)礦區外圍500米范圍內為220kV建封線#130-135塔線路段,220kV建封線是省電網主干供電線路,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競得人在礦山開發建設前應對受保護的高壓塔線報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進行遷移。當前封開縣人民政府部門已開展遷改電力線路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和電力線路遷改方案報批等前期工作,競得人摘牌后應主動與封開縣人民政府銜接,積極商談遷改工作交接事宜。封開縣人民政府為供電線路遷改工作支付的所有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具體情況由競買申請人應在報名前主動向封開縣人民政府了解,并自行評估和承擔風險。
(四)競得人應確保礦山產品外運符合環保、交通、應急等有關要求,減少對當地村民生產生活的影響。礦區外圍現狀道路無法滿足設計生產規模需求,為減少礦產品運輸造成現狀道路交通壓力,建議競得人與封開縣人民政府協商在礦區附近規劃建設石材加工園區,礦產品就近加工銷售。鼓勵競得人修建礦山專用運輸道路,推薦建設鐵路運輸專線,專用運輸道路投資建設情況由競買申請人自行實地考察和評估,風險、費用自擔。競得人因今后無法建設運輸專用道路而導致無法正常開采運輸等,由競得人自行解決并承擔風險。
(五)為解決礦山產品水運裝卸問題,確保西江河道暢通、汛期防洪溢洪安全,競得人應在西江河岸邊就近依法申請籌建或租用碼頭。碼頭投資建設或租用情況由競買申請人自行實地考察和評估,風險、費用等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六)競得人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縣關于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及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必須編制《封開縣古利山礦區綠色礦山規劃》,按照規定報封開縣自然資源局審核后方可施工建設和開采生產。
(七)競得人應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經評審通過后,須與封開縣自然資源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基金管理“三方”協議》《土地復墾資金提取和使用監管協議》,并認真履行協議中的相關義務。
(八)競得人必須嚴格落實“四定”(采礦權定時、定量、定界、定開采方式)管理工作,劃定礦區范圍前按規定埋設礦區界樁,嚴格按照經審查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確定的開采方式進行采礦作業,不得超量開采、越界開采。強化礦山資源儲量動態檢測工作,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提交礦區現場檢測資料和礦山資源儲量動態檢測報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競得人按照管理部門要求進行落實,相關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九)為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土地礦產等優勢資源,大力促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競得人須承諾在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起36個月內,在封開縣境內投資不低于100億元打造一個產業鏈完備、生態鏈完整、價值鏈完好的國家級綠色建材示范產業園(引進先進建材智造、裝備制造類企業)。該條投資約定的具體事宜由競得人與封開縣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門)另行協商議定。
(十)本次網上交易出讓僅為采礦權,不含礦區范圍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權利,礦山建設、用地用林等一切費用由競得人自行解決。競買申請人應自行到礦區所在地的區、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及相關村小組調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權益事宜進行實地考察。采礦權競得人自行理順與有關部門以及當地村民的關系,自行承擔有關租用土地、青苗、村道、村民飲用水、房屋搬遷等補償費用。礦山建設開采過程涉及交通、電力、水利等生產生活設施的,采礦權競得人須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后自動成為采礦權人,因法律法規修改或國家、省、市有關產業、環保等政策調整而導致采礦權人不能正常采礦的,有相關政策補償時按政策處理,沒有相關政策補償時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造成礦山損失的,由采礦權人自行承擔損失。因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的,采礦權人必須同意放棄被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相關補償費用按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執行,或按照采礦權人與建設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執行,采礦權出讓人及發證機關不負責協調。
(十二)競得人取得采礦權許可證后,必須具備其他有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開采。并遵循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
(十三)以上“十三、特別約定”條款內容,競買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并自行實地調查核實,充分認識礦山開發可能涉及的各項風險。本公告未盡事宜,以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為準。
十二、違約責任
(一)競得人有違反《礦業權交易規則》《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文件規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時,屬于根本性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結果或解除《掛牌成交確認書》并依法依約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對出讓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出讓人有權對標的物重新組織出讓活動:
1.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的;3.不按掛牌公告規定提供有關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4.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掛牌公告約定沒收交易保證金的其他行為。
(二)競得人必須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采礦權新立登記所需的材料要件,并按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競得人有以下情形時,視為根本性違約,已繳納出讓收益不予退還,采礦權出讓人有權單方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收回標的物并對標的物重新組織出讓:
1.競得人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未提交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的。
2.競得人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已提交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但因申請材料不符合登記要求被登記機關退件,再次提交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時已超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的。
(三)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掛牌公告的約定與采礦權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根本性違約,肇慶市自然資源局有權單方解除《掛牌成交確認書》,其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繳納了采礦權出讓收益的上繳國庫。競得人不在規定時限內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依據《掛牌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競得人亂采濫挖或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礦區采礦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進行開采礦產資源的、以及發生其他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采礦權出讓人有權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回收出讓標的物、不予退還已交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權,并重新依法依規組織出讓活動;同時,有關執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五)競得人不遵守本方案“十三、特別約定(一)至(十三)項”內容的,采礦權出讓人有權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收回出讓標的物,并重新組織出讓活動,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已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權依法吊銷。
十三、風險提示
(一)競得人因礦區范圍、配套設施范圍的土地、林地等權益問題與當地村、小組及村民無法達成協議,或建設運輸道路、碼頭、皮帶廊等項目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從而導致礦山無法按期建設和生產的,均屬競得人自身原因導致,競得人并自愿承擔因此而導致的違約責任,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和損失。
(二)競買人必須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現行的礦產資源開發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自行承擔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可能造成的風險,自行承擔相關補償政策可能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風險。礦區范圍已完成的《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并由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備案,但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對此,競買申請人應知悉并自行評估和承擔風險。
(三)競買申請人應充分了解和熟悉礦區及礦區周圍的現狀,目前礦區及其周鄰沒有滿足礦山生產規模的運輸通道,存在日后無法正常采礦或運輸的風險。
(四)礦山開采及生產銷售等配套設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文件規定,競得人應自行評估投資費用。
(五)建設運輸道路、碼頭、皮帶廊等項目,以及辦理采礦權登記的前置審批要件,如產能核定、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法律法規政策的特殊要求,競買申請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自擔。
(六)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采礦權實地現狀及本方案所列條件、約定等,競買申請人繳納交易保證金視為對本次出讓活動所列條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四、其他說明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接受競買申請和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傳真、口頭等其他形式的競買申請和報價。
(二)競買申請人應當及時關注網上掛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內容如有調整,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后續發出的修改、補充公告內容與本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內容有矛盾時,以日期最新的為準。
(三)本公告涉及的時間期限,以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準。
(四)本公告有關內容的解釋權屬于肇慶市自然資源局和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本次出讓采礦權的所有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并支付。
(六)掛牌出讓采礦權的詳細資料可在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瀏覽及下載。
(七)競買人如對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有異議的,應在“掛牌公告時間”結束5個工作日前向肇慶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即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間的工作日提出,其他時間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異議申請)。
如對掛牌出讓內容有咨詢了解需求的,可在“掛牌公告”發布期間電話或來函詢問。
(八)本公告同時在下列網站和媒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