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砂石資源儲量大省,河南省河道采砂、砂石礦山開采面臨著諸多問題。為加強河道管理、切實解決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生態修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礦業轉型升級、實現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河南省公布了《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草案)》、《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隨著兩項條例的發布,砂石行業發展的相關問題或將得到有力解決。
河南擬“立法”加強黃河河道管理,
違法采砂最高或罰“二十萬元”
3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關于《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會議現場河南省人大融媒體中心訊(記者 席茜/文 賀志泉/圖)《條例(草案)》主要對規劃編制、河道整治和建設、河道管理與保護、黃河河長制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通過立法加強河道管理,推動沿黃經濟社會發展。
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河南黃河實行‘河長+’”制度,對“聯防聯控機制”“河長+警長”“河長+檢察長”“河長+庭長”等有效的機制、制度進行了立法確認。
針對一些違法行為,《條例(草案)》作了具體規定。根據《條例(草案)》,黃河河道采砂實行規劃和許可制度。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要求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由黃河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開采的砂石和違法所得以及用于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已經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暫扣或者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河南擬出“新規”支持綠色礦山建設
"首次"將綠色礦山和企業生產“掛鉤”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司法廳就《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征求意見。
文件特別提出:不得違法限制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露天礦山企業正常生產——該文件擬"首次"將綠色礦山和企業生產“掛鉤”,是地方性法規支持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更是全國先例,對河南省、乃至全國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現將重要條目整理如下:
●礦產資源規劃原則上不再設置小型以及以下規模露天礦山。
●在建、已建大中型露天礦山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升級改造,并通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驗收。未通過驗收的給予6個月整改期限,逾期仍未通過驗收的,不得辦理采礦權轉讓、延續、變更等手續。
●不得違法限制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露天礦山企業正常生產。
●鼓勵和支持對廢石等廢棄物和污染物綜合利用。
●歷史遺留露天礦山生態修復中,因綜合治理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以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可對外進行銷售。
●禁止借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的名義非法采礦。
河南地處中原,九州腹地、十省通衢,是我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近年來,隨著全省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鎮話基礎建設快速推進,對能源、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礦產資源的消費剛性需求繼續增強,砂石黏土等建筑石料礦產供需矛盾日益顯著。文中這兩項《條例》給予了重點明確的規定,突出了河南地域立法特色,通過政策的指引,能夠進一步的規范行業發展,切實的解決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有力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