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兩會”已勝利閉幕啦!
那么,今年“兩會”涉及砂石的提案有哪些?
將給砂石行業帶來哪些改變與影響?
接下來請一起來看看吧!
水庫淤積砂石綜合利用
全國人大代表鈕新強:建議水庫淤積砂石綜合利用,緩解砂石緊張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設計集團董事長鈕新強
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設計集團董事長鈕新強表示,開展水庫清淤及淤積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變廢為寶”,可有效恢復水庫功能,還能產生較好的綜合效益。
鈕新強介紹,我國現有水庫約9.8萬座,總庫容9306億立方米,在防洪、供水、灌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現有堰塘620多萬座,發揮重要的民生保障作用。
鈕新強算了一筆賬,即使全國庫容淤積按每年0.5%計,年損失庫容近50億立方米,“按目前新建水庫投資單價每立方米40元計,每年損失近2000億元。”鈕新強認為,根據新時期社會經濟發展新的要求,結合水利發展現狀,落實綠色發展理念,開展水庫清淤十分迫切。
鈕新強說,近些年對砂石的需求量持續增加,砂已成為戰略性資源。對砂、淤積物中的肥料進行資源化利用可“變廢為寶”,疏浚泥沙用來制作建筑材料的處置方式具有良好發展潛力和應用前景,卵石、砂可有效緩解砂石資源供需困局,作為替代砂源,可減小當地有關部門采砂管理壓力,也能為地方政府帶來顯著經濟收益。
全國政協委員霍衛平:推動水庫清淤排沙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甘肅省政協副主席、民革甘肅省委會主委霍衛平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甘肅省政協副主席、民革甘肅省委會主委霍衛平說,水庫淤積嚴重削減了水庫的有效庫容,在已經不可能大量新建水庫的情況下,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手段和工程裝備條件,推動實施水庫清淤工程,挖掘現有水庫的蓄水潛力、發揮水庫功能,是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緩解水資源危機的一條有效途徑。
霍衛平分析說,由于甘肅地處西部內陸干旱半干旱地區和黃土高原溝壑區,河流汛期來水泥沙含量大,加之水庫使用年限已久,限于當時經濟狀況和技術條件,水庫本身就存在建設標準低、缺少有效的排沙設施等問題,經多年運行,水庫淤積嚴重,黃河流域尤為突出。甘肅省已降等報廢的71座小型水庫中,80%以上是因淤積問題導致的。目前仍在運行的282座水庫中有176座水庫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積問題,占全省水庫總數的62.4%;176座存在淤積問題的水庫總庫容1.92億立方米,淤積庫容0.83億立方米,占總庫容的43.1%。
全國人大代表徐征: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建工董事長徐征
徐征認為,加強固體廢棄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這是推進固廢治理體系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抓手,是推動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實現“雙碳”目標的內在要求。
面對當前巨大的建筑垃圾產生量,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明顯偏低,與推動城市綠色低碳發展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徐征認為,這有幾方面原因。一是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利用和全過程管理的制度和體系建設不夠完善。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目前還是以政策引導為主,缺乏針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專項立法。二是缺乏從源頭上減少工程建設建筑垃圾產生的工作機制,行業綠色建造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技術路線和市場需求要在不斷磨合和培育中找到最佳結合點,建筑垃圾從產生源頭到處理末端存在磨合期,建筑垃圾混裝的特性使工廠化處理的產能無法一次性鋪開。
“這幾方面因素造成了上游亟待處理的建筑垃圾量不少,中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廠產能利用率不高,下游使用再生
砂石骨料政策引導不夠。破解這個局面的關鍵,在于出臺相關措施對建筑垃圾中下游和中上游之間進行銜接和導流。”徐征說。
徐征建議以市場為導向,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配套政策,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進入垃圾資源化利用領域,建設完備的建筑垃圾處理與利用基礎設施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溫香彩:尾礦庫管理應納入礦山生態修復統籌開展
全國政協委員 溫香彩
在今年“兩會”中,全國政協委員溫香彩提交了《關于將尾礦庫閉庫整治納入礦山生態修復統籌開展的提案》。溫香彩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明確國家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的專門機構,積極推進尾礦等固體廢物的資源綜合利用,減少尾礦堆存,從根本上解決尾礦和尾礦庫引發的各類安全和環境問題。
裝備制造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劉飛香:建言獻策高端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砂石協會常務理事、鐵建重工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劉飛香
3月5日下午,湖南代表團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參加審議。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砂石協會常務理事、鐵建重工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劉飛香在《堅持創新驅動 在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中擔當作為》的主題發言中建議,進一步明確對企業攻克“卡脖子”技術的激勵措施,讓創新精神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
礦業權出讓收益政策調整
全國政協委員宋鑫:連續四年提交礦業權出讓收益調整政策相關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宋鑫
礦業權出讓收益是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所有者權益理論不完善、評估方法運用欠妥及沒有相關配套細則等問題,導致新舊制度無法平穩過渡,企業稅負大幅增加。全國政協委員宋鑫建議,應盡快出臺礦業權出讓收益調整政策,統籌考量礦產資源權益金中礦業權出讓收益和資源稅的經濟內涵關系,并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算法,在開采階段依據礦產品銷售收入以收益率為主的形式征收所有者權益。此前宋鑫已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三次、四次會議連續三次提出相關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