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日前印發《關于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秩序、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迅速對本地區礦產資源開采秩序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無證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準礦種、超出批準礦區范圍等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以各種工程建設名義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利用合法經營企業廠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場所作為掩護,以暗堡等形式秘密進行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擅自啟封已關閉取締礦井、廢棄礦井等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在偏遠山區、偏僻林區、淺層礦露頭區等特殊區域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盜采礦產品,以及為盜采礦產資源提供住所、電力、
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場所等條件的行為。
《通知》強調,對排查發現的盜采礦產資源行為,要采取果斷措施,依法從重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盜采礦產資源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逐個鄉鎮、逐條山溝開展全覆蓋式排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徹底清零,并抓好動態巡查。
《通知》提出,健全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的長效機制。各地要壓實縣鄉責任,完善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新聞媒體和群眾的作用,通過用電、用工、運輸、銷售等各種渠道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嚴防漏管失控。要進一步落實自然資源、公安、應急管理、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能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電力等部門和單位打擊盜采礦產資源行為的職責分工,建立從發現到查處的快速反應工作機制,加大對盜采活動的全過程打擊力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礦產資源監管,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探索將發現、制止盜采礦產資源行為的職責和權限延伸到鄉鎮、村組,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就查。
《通知》明確,要正確處理好能源保供與安全生產的關系,科學合理核定產能、有序釋放優質產能,堅決整治未經批準擅自提升產能、擅自擴大增產保供礦井范圍、違規組織“三超”生產作業、將采掘接續失調的煤礦列入增產保供名單等行為。要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對礦山違法違規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加強分析研判、精準治理。
《通知》要求,強化停產礦山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的安全管控。對停產停工整改礦山,整改方案須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數,并經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告知駐地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后,方可安排人員入井整改;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落實專人駐礦盯守、監督整改。對長期停產停工礦山,要采取綜合管控措施,嚴防明停暗開。對即將關閉退出礦山,須明確關閉退出期間的安全監管措施,落實駐礦盯守人員,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嚴禁違法轉包井下回撤工程,確保安全有序退出。同時,強化追責問責和社會監督。各地要加強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進行責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