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惠州市河長辦獲悉,根據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要求,禁止在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從事洗砂洗泥等污染環境的活動。市民如有發現可撥打12345投訴舉報。
據了解,為做好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河長辦發出上述通告。
根據通告要求,禁止在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從事沖洗或者浸泡海砂、山砂、淤泥、
建筑垃圾等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活動。從事洗砂洗泥活動,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洗砂場所進行。
縣級以上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市場監督管理、海洋綜合執法等主管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活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舉報在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環境的活動。市民如有發現,可撥打惠州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進行投訴舉報。
“通常建筑用海砂必須經過淡化清洗環節。”據業內人士介紹,違法洗沙會導致河道污染,并且導致河道的生態環境受到影響,可能引起坍塌、引發洪災,而且一些非法洗砂洗泥船只設備簡陋,在出海水道內沖洗海砂、山砂、河道港口疏浚物、建筑棄土甚至來源不明的泥土混合物或建筑垃圾,沒有任何環保措施,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和河道水質帶來不利影響。
正規洗砂廠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堆放證等證件才能合法洗砂,并向有關部門繳納水資源費和排污費。根據我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不得排放污染物。而移動船舶水上洗海砂排放廢水的行為,并未被納入排污許可范疇。水上非法洗砂洗泥,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取不正當的市場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