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河道管理保護 限期整治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 保障河道行洪暢通 保護河流生態環境 嚴厲打擊涉河非法違法行為的通告為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保護,保障河道行洪通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清除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保護和改善河流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深入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決定》(山西省第01號總河長令)《關于進一步強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的指導意見》《忻府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等文件,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加強河道管理保護,排查整治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嚴厲打擊涉河非法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1.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壓縮河道行洪斷面(跨河、穿河的橋梁、管線、渡槽等妨礙行洪的設施)、人類活動侵占原河道的,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設障單位和個人限期在5月30日前徹底清除。
2.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河道內設置排污口,向河道內排放生活污水、養殖污水、工業廢水。
3.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
采砂、采石、取土等非法采砂和私挖濫采。
4.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堆放物料和秸桿、傾倒掩埋生活
建筑垃圾和廢棄物、拋棄掩埋動物尸體、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等污染河流水體的物體。
5.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6.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河道水域岸線,在河道內人為設障,非法建筑工程及設施,影響防洪安全。
7.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農作物、栽植影響行洪的林木和放牧養畜。
8. 各級河長負責責任河流(段)的河道管理保護工作,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問題、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和影響河流生態環境問題。
9. 對各類涉河非法違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檢察機關按照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