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市政府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河道采砂禁采區和禁采期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公告》起草必要性
河道
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河勢穩定的物質基礎,大規模無序、超量的采砂將違背河道演變的自然規律,破壞河床動態平衡、影響河勢穩定,將導致河流形態急劇變化,水位和水量等分配比例失調,不僅危及防洪安全,還將導致洪水、排澇、通航等基礎設施難以正常運行。
劃分禁采區和禁采期并進行公告,是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總體要求的具體措施,對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保護水生態與環境、保證涉水工程及設施正常使用等具有重要意義。2020年7月,水利部批復《長江上游干流宜賓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規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長江采砂規劃》); 2020年12月,市水利局組織編制完成了《重慶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重要河道采砂規劃》),先后三次征求相關市級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意見后,報市政府審批;2021年3月,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水利局印發實施,為加強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研究起草了本《公告》。
二、《公告》制定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國家建立長江流域河道采砂規劃和許可制度。長江流域河道采砂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嚴格控制采砂區域、采砂總量和采砂區域內的采砂船舶數量。禁止在長江流域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
(二)《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七條:沿江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長江采砂規劃確定的禁采區和禁采期給予公告。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中共4個方面內容,均摘錄至《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長江采砂規劃》和《重要河道采砂規劃》中明確的禁采區和禁采期內容。
(一)河道名錄。共計32條河道,與《長江采砂規劃》和《重要河道采砂規劃》中規劃的河道名錄保持一致。
(二)禁采區范圍。分為禁采河段和禁采水域兩類,明確了《長江采砂規劃》和《重要河道采砂規劃》中規定的禁采區范圍。
(三)禁采期時段。禁采期是指防止采砂對河勢、防洪、通航、水環境及水生態等產生較大影響而設置的禁止開采砂石的時段。明確了《長江采砂規劃》和《重要河道采砂規劃》中規定的禁采期時段。
(四)有關事項。明確了有效期及其他河道禁采區禁采期公的權限,并提出了禁采區禁采期的要求,禁采區和禁采期內禁止一切采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