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灣口B礦區海砂礦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拍賣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閩自然資礦出讓[2021]003號])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同意廈門灣口海域B礦區海砂采礦權出讓方案的函》(閩自然資函〔2021〕622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灣口海域B礦區(海砂)海域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的批復》(廈府〔2021〕307號),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福建省廈門灣口海域B礦區海砂礦的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出讓的海砂礦全部定向專供新機場建設填海造地工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中路518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廈門市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市場
場所:廈門市湖里區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層新聞發布廳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開采礦種:海砂
地理位置:廈門灣口東南海域,與廈門新機場直距約32公里。
面積:5.830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XY
12679788.110642858.016
22680687.604643780.127
32683340.831646499.951
42683294.081644513.207
52680687.732641922.843
62680066.742642556.502
*-28-41
資源儲量:控制資源量(相當于原332)2175.99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相當于原333)1524.18萬立方米,控制資源量+推斷資源量為3700.17萬立方米(控制資源量占礦石總資源量的比例58.8%)。
開采標高: -28米至 -41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水下開采(自吸自卸耙吸
采砂船直接抽取海砂)。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要求。
擬出讓年限:3年 自批準登記之日起算,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起始價:2710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本項目不接受聯合競買。競買人應具有組織投入8艘以上注冊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航耙吸船(雙主機雙推進器即雙機雙槳推進船舶,艙容量不小于10000m3,主機總功率不小于11000kw)的能力(自有或租賃均可),廈門市機場片區指揮部負責組織對競買申請人的本項目準入資格審查并出具《準入審核意見書》。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時間:2022年01月30日 上午9:30
地點:廈門市湖里區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層新聞發布廳六、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廈門市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市場http://zygh.xm.gov.cn/tz/。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1月21日—2022年01月29日申請報名方式:本次拍賣出讓項目通過“廈門市土地招拍掛網上報名受理系統”受理競買申請。該系統登錄端設置在廈門市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市場網站。具體要求如下: (一)競買申請人需辦理CA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并在廈門市土地招拍掛網上報名受理系統注冊。 1、競買申請人需提前完成CA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的辦理。辦理要求詳見廈門市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市場網站“服務指南”一欄。競買申請人之前已在福建省數字證書受理中心辦理的建招類CA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可直接在廈門市土地招拍掛網上報名受理系統使用。 2、競買申請人完成CA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的辦理后,需在廈門市土地招拍掛網上報名受理系統注冊。 3、廈門市土地招拍掛網上報名受理系統用戶指南可在廈門市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市場網站下載。 (二)競買申請人應在提交競買申請時間內,登錄廈門市土地招拍掛網上報名受理系統提交競買申請。建議競買申請人在競買申請截止前2天上傳申請文件,預留審核、補件時間。在競買申請截止后,競買申請人無法再補交材料,材料審核不通過的,將無法參與競買。 提交競買申請開始時間: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提交競買申請截止時間:2022年1月29日上午11:30。 系統接收、確認數據信息的時間以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的時間為準。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二)競買申請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競買申請書。2.競買申請人的有效身份文件(如法人營業執照等,應加蓋單位印章)。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文件(應加蓋單位印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為參加競買活動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文件。5.競買保證金繳交銀行受理聯或其他有效材料。 6.廈門市機場片區指揮部出具的《準入審核意見書》。 按照新機場建設填海造地工程施工進度要求,本項目設置競買申請人應具有組織投入8艘及以上注冊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航耙吸船(雙主機雙推進器即雙機雙槳推進船舶,艙容量不小于10000m3 ,主機總功率不小于11000kw)能力(自有或租賃均可)的資格準入。競買申請人在提交競買申請前,需向廈門市機場片區指揮部提供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及證明材料(加蓋船舶所有人公章,原件備查),若為租賃船舶應提供租賃意向書。由廈門市機場片區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出具《準入審核意見書》。 (三)競買人應承諾以下事項并提交競買承諾書和相關材料。 1.競得“兩權”后,開采的海砂礦全部定向專供廈門新機場建設填海造地工程,海砂銷售價格58元/方,方量以填方區驗收計量為準。 2.須投入的8艘以上自航耙吸船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海域使用權證書后的2個月內,及時依法申辦水上水下施工許可等,并全部到達指定海域采砂。供砂時,服從統一調度。 3.執行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要求,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海砂開采的監管要求。 4.出讓的“兩權”不可轉讓、抵押、出租,不得越界開采、濫采、外賣或變相外賣海砂。5.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申報安全生產相關許可,確保海砂開采安全。 6.競買承諾書。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為保障廈門新機場建設填海造地工程用砂需求、控制廈門新機場建設成本和工期,本次拍賣出讓“兩權”開采的海砂全部定向專供廈門市新機場建設填海造地工程,并設定了相應的特殊要求,可能影響到競得人的財務營運成本,若競得人未能落實相關特殊要求,存在承擔合同違約相關民事責任的風險。 (二)鑒于本次拍賣出讓“兩權”所屬海域位置較為敏感,海砂采運需途徑部分海域為未對外開放水域,外資、合資企業參與競拍,可能受到軍事部門的相關限制和制約,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船只無法通行。 (三)由于新機場建設填海造地專用航道及施工場地狹窄,可進場作業船舶數量有限,競得人應服從造地工程管理單位的統一調度安排,可能增加相應的營運成本。 (四)受臺風、東北季風等天氣氣候影響,海砂年可開采時間受到制約,可能增加相應的營運成本。 (五)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的采礦權礦區范圍內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 (六)礦產資源規劃、產業政策調整、海域使用政策調整等因素對礦業權人和海域使用權人行使權利義務的影響。 (七)生態和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安全生產要求等對特定采礦
選礦方式方法的限制。(八)不可抗力的影響。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違反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違反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內容
本次拍賣海砂出讓的海砂礦全部定向專供廈門新機場建設填海造地工程,設有相關特殊要求,違反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出讓合同、出讓方案一并公告,競買前請詳細閱讀。
本公告在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廈門市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市場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