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立法推進海岸線污染防治 要求科學開展海岸線整治修復,建立投入機制
2021-12-23來源:中國環境報
秦皇島報道 《秦皇島市海岸線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依法加強海岸線的管理、保護、修復和海岸線污染治理,通過法治手段解決海岸線保護的突出問題。
《條例》提出,河北省秦皇島市涉及海岸線的各類保護利用和城市建設規劃均應當明確建筑退縮線控制要求,臨海建筑退離平均大潮高潮線的距離不得低于《條例》規定的海岸線保護范圍。《條例》將海岸線劃分為嚴格保護岸線、限制開發岸線和優化利用岸線,并提出分類管護要求。
《條例》規定,除經依法批準的治理工程、河口清淤以及港池、航道、錨地疏浚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采海砂;禁止在沙灘上從事修建建(構)筑物、道路等擅自改變或者部分改變沙灘自然屬性的行為;除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重大
項目外,禁止圍海填海行為;除軍事管理區等經依法批準封閉的區域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以及親近海洋活動。
在海岸線污染防治方面,《條例》從入海排污口設置、入海河流水質管控和其他污染物、廢棄物管控等三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強化海岸線污染防治,并要求科學開展海岸線整治修復,建立整治修復投入機制。《條例》對海岸線年度生態修復計劃的制定、修復的原則和要求以及完善多元化投資機制、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等作出了規定。
同時,《條例》對建立海洋災害監測、巡查、調查、處置機制,加強基礎監測設施和智能化決策平臺建設提出了要求,對建立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加強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作出了規定。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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