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在河道采砂 被罰2.1萬元
2021-12-20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我不應該貪圖一時利益去私自采砂,現在我已經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保證以后不會再出現這樣的事情了。”近日,市水利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一男子在大田街道白石溪支流擅自施工非法采挖砂石料,執法人員當即制止。據悉,該男子共挖掘了3車約25噸的砂石料運往附近一碎石場準備出售,因砂石質量不好,未能成功。目前,當事人已停止非法采砂,并將非法挖掘的砂石料拉回原處,對白石溪支流的河勢穩定、防洪與通航安全、水生態環境等影響輕微。
根據《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采砂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申領采砂許可證和采
礦許可證。該案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為,涉嫌違法。
根據我市“大綜合一體化”執法改革相關職能劃轉,目前“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這一事項,由市水利局負責監管,受理投訴、舉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立案查處。經移交證據資料,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大田中隊已進行立案調查,根據《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及《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該案件當事人處以2.1萬元的罰款。
執法人員表示,河砂是河流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采砂行為會導致河道大量河砂流失、河道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危及汛期防洪安全。為謀求一時私利而擅自采砂破壞河道環境,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廣大市民如發現單位或個人有擅自在河道采砂行為的,可向市水利部門舉報或直接撥打12345熱線。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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