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的相關規定,現對以下采礦權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2021年11月10日09時-2021年12月07日17時。公告日期內有2家以上(含2家)申報的采取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拍賣時間另行通知;公告時間內只有1家單位申報的將采取掛牌出讓。本次公開出讓的采礦權采用現場交易,出讓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競買申請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慶市南川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索取相關資料并進行報名。地址:重慶市南川區商務中心右副樓2樓,聯系電話:023-71610555,聯系人:趙老師。
本次公告同步發布的網站: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ghzrzyj.cq.gov.cn、重慶市南川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網站: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其他渠道自然資源部 網站:www.mnr.gov.cn。
備注:
一、序號NCGC202107、NCGC202108采礦權出讓人:重慶市南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地址:重慶市南川區南大街89號,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23-71678274。
二、保證金戶名:在公告附件中獲取。
開戶行:在公告附件中獲取。
帳號:在公告附件中獲取。
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07日17時。如成功競得,已繳納的保證金抵作采礦權出讓收益,由重慶市南川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代轉至財政非稅收入專戶。如未競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不計利息。
三、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詳見《競買須知》。
四、采礦權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營利法人(需具有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預制式產品結構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專利權人書面授權使用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預制式產品結構生產技術證明材料);
(二)競買申請人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競買:
1.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礦業權人嚴重違法名單”內;
2.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在自然資源部聯合懲戒備忘錄或重慶市信用懲戒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內限制禁止參與采礦權出讓的;
3.被吊銷采礦許可證之日起2年內。
(三)競買申請具有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預制式產品結構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專利權人書面授權使用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預制式產品結構生產技術證明材料。
五、風險提示:
(一)采礦權投資存在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包括競買須知所表述的有關礦產資源情況(礦層厚度、礦石質量、儲量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
選礦方法限制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等風險。競買申請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采礦權現狀和競買須知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二)有關該宗采礦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環保、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并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三)若競得人競得該宗采礦權后,在辦理采礦登記所需要件時進行安全、環境評價等認定為不適宜開采的,該宗采礦權按不成交處理。
(四)競買申請人須認真詳讀競買須知,現場踏勘并詳細了解出讓范圍及周邊土地、山權、林權、道路、地下管線、水電供給、廢渣占地堆放、地表附著物、社群關系等影響資源開采的外部條件以及資產評估和其他權益補償情況。提交競買申請即視為竟買人對采礦權現狀、公告須知、采礦權出讓合同內容、資產評估及其他權益補償額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六、提出異議的方式與途徑:
對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重慶市南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重慶市南川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據所提異議的具體情況,按照《礦業權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NCGC202107和NCGC202108采礦權屬新設采礦權,無出讓底價,價高者得。競買申請人須認真詳讀出讓文件、了解
礦山基本情況,在NCGC202107采礦權出讓收益起始價964萬元中,含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成本9.66萬元,在NCGC202108采礦權出讓收益起始價2861萬元中,含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成本9.65萬元;在競買人競得后,不需支付以上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成本費用。NCGC202107和NCGC202108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技術報告》、《采礦權評估報告》已移交至南川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暫存,如有需要請自行查閱。在報名截止前一天,重慶市南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組織以上采礦權競買人現場踏勘,詳細了解礦區范圍及周邊民房、土地、山林權、交通運輸、社群關系主要范圍等影響因素,競買人若有需要,可報名參與現場踏勘。
2.NCGC202107和NCGC202108采礦權競買人需具有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預制式產品結構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專利權人書面授權使用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預制式產品結構生產技術證明材料,若非重慶市南川區范圍注冊的公司,須于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在南川區成立獨立核算的全資子公司開發經營采礦權。
3.為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土地礦產等優勢資源,大力促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NCGC202107和NCGC202108采礦權競得人須承諾在南川區境內投資不低于6億元打造一個產業鏈完備、生態鏈完整、價值鏈完好的UHPC綠色裝配式建筑新材料生產基地
項目。競得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礦山基建工作并投產,其礦產品只能用于UHPC綠色裝配式建筑新材料生產基地項目,以上承諾事項需與南川區人民政府簽訂UHPC綠色裝配式建筑新材料生產基地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中落實,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時一并提交,作為承諾事項的證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