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局機構陸續掛牌。據不完全統計,四川局、貴州局、山西局、云南局、廣西局、遼寧局、河北局、陜西局、福建局、重慶局、江西局、吉林局、湖北局均完成掛牌。
10月1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在成都掛牌。
為順利推進改革實施,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重點采取了四項措施:
一是成立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制定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到人,按照“五統一”要求,全力推動改革各項措施落實落地。
二是加強改革期間隊伍建設工作,充分調動干部隊伍積極性,做好干部思想動態分析研判,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斗爭精神,敢于嚴格執法、動真碰硬,確保干部隊伍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干勁不減。
三是組織開展非煤礦山情況摸底調研,派出調研組,就全省非煤礦山基本情況、法定職責履行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推進情況等進行調研,為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提供決策支撐。
四是采取強力措施,切實抓好電煤保供期間和四季度礦山安全工作。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10月中旬起至元旦,嚴格落實三級帶班值班值守制度,原則上雙休日不休息,對煤炭保供期間風險研判,采取針對性措施,合理調配監察力量,提高監察執法精準性,實行工作日有計劃監察、節假日有巡查和暗訪暗查,同時組織開展交叉監察執法、安全生產大排查“回頭查”等活動,嚴厲打擊借整改之名行生產之實、“明停暗開”“晝停夜開”和“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非法違法行為,嚴防突擊生產、冒險蠻干,堅決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 10月19日掛牌
10月1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貴州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改革后,“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得到進一步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的職能職責更加聚焦,主要負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落實礦山安全準入、監管執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對煤礦企業實行監管執法,對非煤礦山企業實現抽查檢查。
此次改革,將派駐的5個煤監分局調整為內設的8個監察執法處室,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檢驗檢測機構認證、相關人員培訓等事項移交給地方政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 10月19日掛牌
10月1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正式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行使國家礦山安全監察職能,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山西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內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煤礦企業進行監管執法,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煤礦和參與非煤礦山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 10月20日掛牌
10月2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揭牌儀式在昆明舉行。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云南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將重點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含地質勘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負責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
3.開展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
4.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執法;
5.參與編制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廣西局 10月21日掛牌
10月21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廣西局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廣西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廣西局為正司局(廳)級,內設綜合處、礦山安全監察處(事故調查處)、監察執法一 、二處、機關黨委(紀檢室)等部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廣西局主要職責是: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內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煤礦企業進行監管執法,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依法組織煤礦和參與非煤礦山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遼寧局 10月22日掛牌
10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遼寧局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遼寧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遼寧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煤礦企業進行監管執法,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煤礦和參與非煤礦山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 10月22日掛牌
10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正式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河北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此次改革,進一步鞏固“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更加聚焦國家礦山安監局河北局的職能職責,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落實礦山安全準入、監管執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對煤礦企業實行監管執法,對非煤礦山企業實現抽查檢查。
此次改革,將派駐的煤監分局調整為內設執法處室,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檢驗檢測機構認證、相關人員培訓等事項移交地方政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 10月22日掛牌
10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正式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掛牌成立,正式開啟了陜西礦山安全監察工作新征程,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歷史使命轉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接棒,標志著陜西礦山安全監察體制改革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 10月25日掛牌
10月2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正式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行使國家礦山安全監察職能,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福建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開展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依法對轄區內煤礦企業進行監察執法,參與編制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煤礦和參與非煤礦山的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慶局 10月25日掛牌
10月2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慶局正式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慶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重慶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重慶市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 10月26日掛牌
10月2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正式掛牌成立,負責江西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 10月26日掛牌
10月2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在長春掛牌。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行使國家礦山安全監察職責,主要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含地質勘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執法;參與編制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北局 10月27日掛牌
10月27日上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北局正式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北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湖北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改革后,國家礦山安監局湖北局的職能職責更加聚焦,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開展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落實礦山安全準入監管執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開展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對煤礦企業進行監管執法;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此次改革,將該局實施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檢驗檢測機構認證、相關人員培訓等事項移交給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