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發布條例,11月1日起實施,禁止在河道禁采區采砂、無證采砂等非法采砂行為!
2021-10-15來源:甘肅經濟日報
10月13日記者獲悉,《甘肅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為:在航道內設置漁具或者水產養殖設施的;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傾倒
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的;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調度區內從事貨物裝卸、水上加油、船舶維修、捕魚等,影響通航建筑物正常運行的;危害航道設施安全的。禁止在河道內依法劃定的砂石禁采區
采砂、無證采砂、未按照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為。
《條例》同時規定,旅客班輪運輸應當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運行;變更班期、班次、運價的,應當在十五日前向社會公布;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班輪航線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以公布的票價銷售并提供客票,客票包括紙質客票、電子客票等乘船憑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建設水上搜救力量,鼓勵引導社會搜救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參與水上搜救。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采砂,損害航道通航條件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沒收非法采砂船舶,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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