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長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秩序,持續鞏固禁采成果,確保長江防洪、通航和生態安全。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嚴格長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的通告》(江津府發〔2021〕19號)(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對全區采砂船舶集中停靠點進行了調整。取消原設置的羊背磧、石門、金剛沱、五舉沱、湯包沱、花鋪四社碼頭至支坪濱江路下端頭對應水域等6處采砂船舶規范停靠點,保留1處采砂船舶規范停靠點,地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巴南海事處轄區:馬夫沱上沱、黃草坪尾,右岸,長江上游航道里程707.7-707.9公里,限停船舶不超過4艘。
《通告》進一步規范了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現有長江江津區河段江面停靠的各類采砂船舶,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律自行到指定停靠地點規范停靠,或自行離開江津水域。同時,對在禁采期內未在指定地點停放或者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指定地點的采砂船舶,由有權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集中規范停靠期間由船舶所有方或使用方自行負責船舶財產及人身安全,并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原文: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關于嚴格長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長江江津河段安全管理,規范采砂船舶停靠秩序,持續鞏固禁采成果,確保長江防洪、通航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長江河道及采砂船舶管理實際,經區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進一步嚴格規范長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據《水利部關于長江上游干流宜賓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規劃(2020-2025)的批復》(水河湖〔2020〕142號)規定,長江江津區河段全部為
砂石禁采區,禁采期為2020年-2025年。
二、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現有長江江津區河段江面停靠的各類采砂船舶,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律自行離開江津水域,或自行到指定地點集中規范停靠。
三、根據長江水位等安全要求,江津河段設置一個采砂船舶集中規范停靠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巴南海事處轄區,馬夫沱上沱、黃草坪尾,右岸,長江上游航道里程707.7-707.9公里。
四、凡在指定地點停靠的采砂船舶,確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指定地點的,必須提前向水利部門報告。對在禁采期內未在指定地點停放或者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指定地點的采砂船舶,由有權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凡過境長江江津區河段的采砂船舶,不得在江津區河段隨意停靠。如需要臨時停靠,必須提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到指定地點集中規范停靠。
六、本通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指定的停靠地點僅供采砂船舶自行停靠,集中規范停靠期間由船舶所有方或使用方自行負責船舶財產及人身安全,并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七、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9日發布的《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長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規范停靠的通告》(江津府布〔2016〕6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